因為朋友無法貼文,
所以前來詢問一下大家。
我朋友畢業後就到美國工作,認真負責,
因為不習慣美國環境,所以一年後回台,
美國老闆讚譽有佳,
還希望他能介紹學弟妹來。
以下轉以朋友第一人稱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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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公司兩個月,經常加班,
加班時數累積二十小時以上,
不支薪水,以排假方式
上禮拜天公司明明說要消毒,
主管卻以細胞無法久放,要求前來實驗,
那天主管不在台南 ,
後來我電話告知消毒的煙擴散到工作範圍,
主管才發現嚴重性,才緊急聯絡廠務,
也沒叫個同事陪同,
讓我自己一個女生在公司,
隔日星期一因為星期天陰影,
我太害怕 ,人無法工作請假半天
主管才發現事情大條,
開始推託是我自己自願來加班,
他說我人又沒怎麼樣,
如果有怎樣他一定負責,
又說還說他那天打電話關心我 ,他老婆還吃醋
說他因此被其他主管責備,
可是我沒幫他說話,
現在又找理由要資遣我,
要我簽工作修正單,
也不讓我進辦公室,
然後下禮拜要把我辦公室的位置調到實驗室走廊,
我真的覺得我明明我才是受害者,
想問,
如果去勞工局可以得到什麼幫助嗎?
有沒有什麼方法治一下這種惡主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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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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