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擅自決定離職日期是對的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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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我本人的經驗分享一下

前公司我離職前積了十多天的假
後來因為某些事所以我覺的工作壓力太大
一次要縮哈請假(加特休7天)

老闆就問我是不是不想做了
我就直接說:最近上班時數太長工作壓力太大,我去放個假散散心;
如果回公司情況沒有改善我會想想是不是要做下去。

當時老闆跟主管都說我可以放完假,如果想走就收假日交接完工作走

結果過一個星期變成主管來逼我決定離職時間
不過我的立場一樣不變就是假要放完

後來當週的星期五就要逼我簽自願離職,而且薪水只算到星期五

我就直接說我不簽文件,要我今天簽的只有非自願離職
老闆就說我可以先收東西,他問過公司法務後,星期一再回來簽文件

於是我星期一一早就去勞工局登記律師咨詢
(新北市勞工咨詢免錢,好像告老闆也是勞工局出錢,但是CP值真的很低)

咨詢完打電話問老闆,老闆還在裝死推給法務說這樣不合公司規定不合勞基法
我就回:剛剛我問完我的律師,這樣公司不合法,請把補休跟特休折算現金外加資遣費
如果你堅持要我簽自願離職的話,那可能這方面我會請律師和你處理。

老闆聽完直接說:原來你咨詢過律師喔,那這樣應該是和我們這邊法務見解一樣呀,
就照你律師說的開非自願離職跟補你資遣費和特休假的錢。
(WTF,三分鐘前不是很堅持只能自願離職!!!)



以上經驗給板友和原PO 參考
我們的資基法己經夠弱了
如果你不堅持要自己應得的權利
就真的被這種資方打手吃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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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2-10
你前公司根本就沒有法務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2-11
法務沒像老闆說違法的後果是什麼,也挺奇怪。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2-13
老闆心想:先嚇嚇你再說 。 輸了就裝瘋賣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