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公司出國開會要簽合約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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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跟大家請教一個問題,

請問如果公司派員出國參加會議必須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是會議結束返國後當天起,需服務6個月,

若提早離職,須賠償開會期間的機票、食宿、薪水...等費用,

這樣是合理或合法的嗎?

是不是其他公司也有類似規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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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4-10-17
覺得不合理就讓別人去啊!
Kumar avatarKumar2014-10-18
我我覺得薪水是你應得的 其他才是公司額外出錢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10-21
就像公司出錢讓你參加課程 你學完之後就跑這也不合理吧
David avatarDavid2014-10-25
合理啊!不然就派其他人去就好
Hedda avatarHedda2014-10-25
公司指派我去,說真的也沒有其他人的職務適合參加這個會議
Kumar avatarKumar2014-10-28
參加課程我可以理解,但參與會議替公司爭取資源,不太一樣
這個會議一年3次,所以我每年都要多1.5年的工作合約
Olive avatarOlive2014-11-01
若真的提早離職,每參加一次會議要賠償台幣約5萬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1-06
不合理
Kumar avatarKumar2014-11-06
不合理
Noah avatarNoah2014-11-08
被公司派出去幫公司賺錢還要綁約? 你是抽3成利潤嗎?
Ivy avatarIvy2014-11-13
開會? 如果不是受訓進修 就算是研討會 看展 那都不合理吧
Delia avatarDelia2014-11-15
當然不合理 又不是去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