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健保轉出單可以提供上上一份工作的單據嗎?
我的第一份工作於去年10月份離職
第二份工作僅做了1個半月(但勞健保都有保)
這次面試時我沒有提及第二份工作的經歷,僅說這幾個月都在休息~
最終我有幸得到新工作的offer,但新公司需要我提供健保轉出單..
請想問我是否可以提供第一份工作的轉出單據給新公司呢?
或是在報到前去區公所辦轉入再轉出會比較好?
(這樣會不會反而看到加保日期而顯得很奇怪...囧)
(待業期間我並沒有特別將健保轉入區公所加保,但我都有乖乖補繳保費就是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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