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一個月,想離職有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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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這樣的,
目前我在南部一間連鎖補習班工作,
面試的時候,拿出一張表格說公司的薪資透明,
剛進公司起薪就是25000(再扣勞健保)

到職第一天人資就給我一張「錄取通知書暨報到通知書」
要我簽名,我看到的時候覺得有問題,
上面寫的是錄用起,底薪+職務津貼每月共計25000元整,內含3000全勤。

所以當天晚上有私下寫信問人資,
薪資的問題,人資的意思是我剛到職(也就是試用的意思)
所以這樣的薪資是沒有問題。

結果月底發薪前收到人資寄來的薪資條,
我更覺得悲劇發生了。

上面的薪資條是寫著
18000(底薪)+4000(職務津貼)+3000(全勤)-576(勞健保)......


也因為今年轉職並沒有很順利,所以就想說還是先一邊做一邊找工作。

但越做問題越多,現在非常想趕快離開。


問題來了,
我其實九月24日有先用Line跟店長提離職,
因為不是很正式,25日有親自跟主管說確定要離職,
當下是說要找新人替補還需要時間請我先緩一緩。

但這樣我無法去找新工作跟面試,
今天我就正式的跟主管押日期說要離職。

但因為第一天簽署的「錄取通知書暨報到通知書」中,
第五條寫著乙方(我)同意30日前告知離職日,甲方會找交接的人,
乙方若提出期間無故不到職使甲方營運出現危機或損失,
甲方將扣除乙方當月全部勞務薪資。




順帶一提...

月休五日/上班時間為9個小時(但責任制)

所以我常常快晚上11點才離開公司...


請問這個到職書是有效力的嗎?
我一定要再做滿一個月才能離開嗎?

我有簽名,公司也有蓋章。



T___T我知道錯了,應該一開始就閃人的...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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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10-06
無效 有上班就要付錢~
David avatarDavid2012-10-07
無效 扣薪違法 法律效力較契約高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10-07
一堆公司都愛說試用期、試用期的…棍!
Megan avatarMegan2012-10-11
然後都說,試用期三個月,之後會調薪,薪資會變成XXXXX…
然而事實上,1.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一經雇用就是正式任職。
David avatarDavid2012-10-12
2.試用期過後還是沒有調薪…棍!(說每年都會調X%…)
Iris avatarIris2012-10-16
我第一天去報到看到契約書上也有立這條 我趁休息就開溜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2-10-17
其實我念勞基法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可以設定試用期
Agnes avatarAgnes2012-10-20
勞基法規定的交接時間也沒那麼長...契約牴觸法律無效阿
Eden avatarEden2012-10-21
扣薪資他們違法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10-25
勞基法指的是不能因為 試用期 給予差別福利待遇
Madame avatarMadame2012-10-30
契約與法律抵觸是無效的 只要有上班就要有薪水 而且如果
是因為離職而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只能先提民事 不能直接扣
Faithe avatarFaithe2012-10-31
另外勞基法有規定員工離職前須提前告知之天數 這公司明顯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11-05
無視勞基法規定 一律要30日前提出 就已經無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