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只能換補休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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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了解
勞基法好像規定加班可選擇補休或加班費
但是我做過的辦公室工作
只有在七八年前第一份有加班費
之後做過三份 一份半政府機關約聘
一份上千人科技公司
一份是大集團企業的傳產

通通加班都只能報補休
甚至補休 特休沒休完都歸0
裡面的老員工十幾二十幾天假送公司似乎也都習以為常
加班只能報補休的規定到底是怎麼來的?

企業違反十幾年勞基法也都沒事
這次一例一休又會有多少公司照規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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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1-12
勞基法除非很明確的寫死不然都有漏洞,勞動部很常講...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1-14
會守法的就會去修正 不會的還是裝死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1-16
加班報補休必須每次事發後徵求員工同意,擅自決定員工換補
休違法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1-17
現在老闆很聰明,只告訴員工如無法接受補休,以後也不
敢請你加班,現在工作難找,員工敢如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