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請益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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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在本版發文

已爬過板規 如有違反板規 麻煩告知小弟 謝謝!


小弟有個朋友一個月前剛進了一家中型事務所

面試的時候老闆開給她的條件是"薪水"26,000 加班費另計(無上限)

並在到職後約一周拿到公司給的類似公司規章的合約書(綁兩年)

裡面提到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以"底薪"計算


但她8月拿到薪資條時卻長這樣

本薪15.1k 全勤2k 津貼3k 業務獎金4k 伙食費2.4k 加班2,281 勞保480 健保338

然後加班費是以本薪計 也就是

15.1k-0.5k / 30 / 8 * 1.5 = 91.25/小時 (這家的基數給1.5)

(會減掉0.5k是因為發薪前兩天老闆說給她加薪500, 但並不計入7月加班費計算)


問題來了 朋友覺得在面試時老闆並沒有就這部份做說明

她犧牲假日時間加班換來的卻是每小時91.25元的廉價薪資

她感到非常不解

所以這邊想請問大家 這樣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合法"的嗎?


P.S 其實朋友對這間公司的其他部份都非常滿意 包括加班費基數是乘1.5這點

但看到加班費這樣計算 總覺得不太對 所以托我發文跟大家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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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6-08-10
吉他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8-14
勞基法的薪資是經常性薪資,如果津貼不是每個月都拿的
到那就用本薪沒錯,但如果經常性薪資是本薪低話又比基
本薪資低,一定違法吧,而且有薪資條,罪證確鑿,建議可
以轉salary版,上面高手很多。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8-15
另外綁約沒付簽約金是沒有效力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8-18
絕對違法啦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8-19
15000大概是血汗工廠作業員的底薪
Olive avatarOlive2016-08-24
那請假有依這個薪資扣薪嗎?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