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書內容請益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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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到職的公司,雇主(甲方)要求簽立勞動契約書

麻煩版上前輩們可否幫我看一下內容疑問是否有不合理之處,謝謝

第一條 (雇用日起算及薪資發放)
甲乙雙方同意勞動契約關係自民國_年_月_日起算。

第二條 (薪資保密)

第三條 (薪資調整)
乙方(員工)同意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甲方調整薪資:
一、工作性質、內容或工作地點如有調整時
二、辦理獎勵懲戒時 【個人附註:公司並無獎勵懲戒的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等之配合)
為謀經營順利,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等,甲方如有
調整之必要時,乙方同意配合之。

第五條 (假日加班及輪班之配合)
甲方如有使乙方於休假日工作者,乙方同意於休假日照常工作
乙方工作如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更換同意由甲方按管理需要安排

第六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之調整)
基於甲方業務之需要,乙方同意於受雇期間之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由甲方指定分派

第九條 (工時縮短)
甲方如經營之需要而縮短法定工時時,較法定工時縮短之部分,
甲方得不發放工資或以調整休假日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離職預告之處罰)
乙方離職時,未預告或預告期間日數不足者,每不足一日應賠償一日
之薪資數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若致有甲方損失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離職及服務證明)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未依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時,應以7日薪酬做為
懲罰性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時,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賠償請求)
本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後略...

僅列出各人比較疑惑之條文,請問上述規定合理嗎?會明顯對勞方權益不對等嗎?

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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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6-08-29
第三條必須討論到調整薪資的方式為何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8-31
"片面公告""員工默認"的調薪做法是可以做為申討資遣的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9-01
許多公司連資遣費都不肯出,都搞片面降薪公告逼人走
因此要釐清無論是上調下修的做法是如何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9-06
任何勞動條件的變動都應該經過員工本人同意
Agnes avatarAgnes2016-09-08
第12條違約金, 如無任職簽約金, 自無違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