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第一次發文,手機排版,請多見諒。
原po的工作當初是應徵安親班的行政助理,但一進去就是什麼都要做,工作內容到是還能接受。但拿薪水時發現是以培訓人員車馬費一天500元計算,家人覺得不合理加上一些個人私事,於是向老闆請職了。
由於有簽合約,做不到一年的要賠償,但是當初簽合約沒有一式兩份,請問離職我可以要回合約或是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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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工作當初是應徵安親班的行政助理,但一進去就是什麼都要做,工作內容到是還能接受。但拿薪水時發現是以培訓人員車馬費一天500元計算,家人覺得不合理加上一些個人私事,於是向老闆請職了。
由於有簽合約,做不到一年的要賠償,但是當初簽合約沒有一式兩份,請問離職我可以要回合約或是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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