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去年底在A公司上班
但是因為身體因素做了一個月就離職休養
休養半年後今年年中時候到了B公司
但是因為工作內容不喜歡 做了三個月就離職了
最近找到了新工作C
但是我在履歷上面沒有提到在B公司做過
(因為曾經去其他間公司面試提過被認為穩定性不夠 被念了一頓)
報到時候需要繳交前份公司的在職證明
可是A公司的離職證明當初去B公司時候就已交出去了
現在我身上只有B公司的在職證明
這樣我去C公司時候是跟人資說A公司在職證明不見了嗎??
這樣他們會不會認為我A公司經歷是掰出來的??
他們替我加保健保時候看到我B公司加保過應該沒關係吧??
希望有大大可以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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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在A公司上班
但是因為身體因素做了一個月就離職休養
休養半年後今年年中時候到了B公司
但是因為工作內容不喜歡 做了三個月就離職了
最近找到了新工作C
但是我在履歷上面沒有提到在B公司做過
(因為曾經去其他間公司面試提過被認為穩定性不夠 被念了一頓)
報到時候需要繳交前份公司的在職證明
可是A公司的離職證明當初去B公司時候就已交出去了
現在我身上只有B公司的在職證明
這樣我去C公司時候是跟人資說A公司在職證明不見了嗎??
這樣他們會不會認為我A公司經歷是掰出來的??
他們替我加保健保時候看到我B公司加保過應該沒關係吧??
希望有大大可以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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