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律師高考民法的問題? - 高考Charlie · 2013-10-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Q41.甲收養乙男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 丁、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Ans:〈B〉 可以請問一下兩個都是養子女那算是兄弟姐妹嘛?如果算的話,那各自的孩子又結婚 算近親婚,應該是無效吧?有效是怎麼推的啊? 還是說乙男丙女根本不算兄弟姐妹嘛.......... 請高手解答 -- 高考All CommentsZora2013-10-12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Sandy2013-10-16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或六親等之親屬不在此限Joseph2013-10-17謝謝解答^O^Related Posts102 司四書記官(正) 普考法律廉政(增)該全職準備嗎研所科目會跟高考差很多嗎?102人事行政上榜心得【中】落榜後的調整102高考人事行政上榜心得【上】應考動機與落榜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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