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牽他嘛ˊˋ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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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去面試了一個工作
我在替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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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當然就是KEY KEY資料 建建檔 協助其他職員
然後他們就說要率取他這樣

可是拿了個人資料給他填
首先就是要兩個保人提出在職證明
本來我對這個制度覺得很不舒服
可是跟朋友聊完天之後發現,這好像是正常的?

還有一條說,要同意公司把他調到其他職務??
這也是正常的嗎


不過再來就是還有一張切結書 他不知道該不該簽哪~~~
條文內容大概是醬的~
就是如果我他人任職他們公司沒有滿三個月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需支付他們公司培訓新人的教育訓練補償金
金額新台幣*****元整 (沒錯~是五位數)


快要是一個便宜的LV包了 :(

雖然後面還加了一句,如果離職前,累積的薪資沒有達上述需支付的錢
只要用累積實領金額補償就可以了


雖然說打電話去,說那是是佣於業務的條款,可是還是要我女朋友簽下去
各位覺得該簽嗎
薪水還ok 有兩萬五 9:00~18:30 月休六天


可是他本人因為是個新鮮畢業生 沒什麼經驗
很怕被騙
可是朋友幫他查過,這是一間上櫃公司
而且它還上過經濟日報電子版 的版面呢


於是我想請問板上的大家,那他要簽嗎
還是說 簽了根本就沒法律效力??

因為我爬文說 有些人說簽了之後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高手們看完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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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6-26
賠償的那條很不合理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6-29
全部不合理 是我就閃了 可以說是哪間公司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6-30
看標題還以為你要牽誰進公司咧
Mary avatarMary2010-07-02
同樓上=.=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7-06
我也覺得賠償那條怪怪,雖然說那條是針對業務,還是要他
Olive avatarOlive2010-07-09
簽,我就覺得怪怪了,是跟房仲業有關的
Emily avatarEmily2010-07-13
之前何嘉仁也逼我簽 我賴著不簽順便找工作 一個月後離開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7-13
可是我有同學很可憐在別家分店就傻傻簽了 所以一年不能走
我是因為我家人有人說這是不合理的合約(離職賠償金)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7-17
全部都不合理, 調職務那個是在躲勞基法, 不要去這家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7-22
KEY資料哪有那麼多教育訓練費用
Ivy avatarIvy2010-07-23
千萬不要簽 要簽的都會是甚麼好工作
Cara avatarCara2010-07-24
不簽
Dora avatarDora2010-07-25
賠償有問題,而且不一定上過報紙版面的公司就保證ok
Kumar avatarKumar2010-07-28
別簽,再看看別的面試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7-31
不管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賠公司提告, 有時間陪他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