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被罰錢、扣薪水合法嗎?勞基法第 26 條不得預扣工資當賠償,違反罰 9 萬~45 萬元;請事假才可以不給那天的工資
站上 2011 年有人在超商加盟店上班一個多月,店長抽查發現 24 樣商品沒有先進先出,一樣罰 100 元,總共扣了 2,400 多元;2010 年有人的朋友找錯錢被客訴,店長要她賠 4 萬元。兩篇問的都是同一件事:犯錯了,店家能不能直接從薪水扣?
勞基法怎麼規定
| 條文 | 內容 | 違反的罰則 |
|---|---|---|
| 第 22 條第 2 項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第 79 條第 1 項:2 萬~100 萬元 |
| 第 26 條 |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第 78 條第 2 項:9 萬~45 萬元 |
| 第 23 條 | 每月至少發 2 次,並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清冊保存 5 年 | 第 79 條第 1 項:2 萬~100 萬元 |
| 第 27 條 |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 不遵守限期命令,第 79 條第 1 項第 2 款 |
第 26 條沒有「雙方另有約定」的例外。所以「沒有先進先出一樣罰 100 元」這種罰款,就算上班第一天就說好了,也不能用預扣工資的方式收;第 22 條的「雙方另有約定」能否涵蓋賠償,條文沒有寫,本文不下結論。
另外,第 80-1 條規定主管機關處罰鍰時,要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
不能扣薪,不代表不用賠
店家主張員工要賠償,走的是民法:
| 情況 | 民法 | 結果 |
|---|---|---|
| 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店家損失 | 第 184 條 | 店家可以請求賠償,要證明員工有故意或過失與損失金額 |
| 員工執行職務傷害了客人 | 第 188 條第 1 項 | 店家和員工對客人連帶負責 |
| 店家先賠了客人 | 第 188 條第 3 項 | 店家可以向員工求償 |
找錯錢被客訴那篇,回覆有人說連鎖總部不會因為客訴罰加盟店 4 萬元;那是網友說法,本站沒有查證加盟契約。就算店家真的被罰,要員工負擔多少,是店家能不能證明損失與員工過失的問題,有爭議時由法院判斷,而不是店長決定後從薪水扣。
請假的扣薪不一樣
請假沒上班,扣的是那段時間本來就不必給的工資,不是罰款:
| 假別 | 工資 | 依據 |
|---|---|---|
| 事假 | 不給工資,一年合計 14 日 |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1 項 |
| 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 | 不給工資,可以小時請;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 第 7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 |
|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 | 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 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 |
站上 2017 年那篇事假扣薪扣到業績獎金:媽媽掛急診請了 5 小時事假,公司把「業績獎金 ÷ 3」也算進每小時扣薪的基數。業績獎金算不算第 2 條第 3 款的「經常性給與」工資,要看發放條件,回覆兩派各有說法,本文不替個案下結論;可以確定的是,照顧家人的事假依第 9 條不能影響全勤獎金。
不適用的情況
- 員工自己同意的借支、代扣:例如預借薪水後分期扣回,可能適用第 22 條「另有約定」的例外,和第 26 條禁止的違約金、賠償不同
- 法令規定要扣的:例如勞保、健保的自付保費與薪資所得稅扣繳,屬第 22 條「法令另有規定」
- 承攬、外包的接案者:不是勞基法的勞工,不適用第 22、26 條,依契約與民法處理
- 員工故意偷竊、侵占: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與本文的過失扣薪不同,本文不處理
- 事後協商賠償、員工自己付款:第 26 條禁止的是「預扣工資」,事後協商與自行付款怎麼評價,條文沒有寫;金額是否合理依民法判斷
實際該怎麼做
常見問題
超商店長說商品沒有先進先出,一樣罰 100 元從薪水扣,合法嗎?
勞基法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依第 78 條第 2 項處 9 萬~45 萬元罰鍰。罰款或賠償是否成立是另一回事,但不能先從工資裡扣。
找錯錢被客訴,店家要我賠,一定要賠嗎?
要不要賠依民法判斷:民法第 184 條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客人向店家求償時,第 188 條讓店家和店員連帶負責,店家賠償後可以向店員求償。賠償金額有爭議可以協商或由法院決定,但店家不能依第 26 條直接從工資扣。
請事假,公司可以扣多少?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事假一年合計不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的事假可以小時為單位,而且依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
公司扣薪被抓到,會被罰多少?
違反第 22 條(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依第 79 條第 1 項處 2 萬~100 萬元;違反第 26 條(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依第 78 條第 2 項處 9 萬~45 萬元。第 80-1 條規定處罰鍰時要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資料來源
相關文章
請問7-11打工和正職
各位大大您好,因為小朋友要上小學了,我想要換下班就沒有事的工作,又可以不用讓小朋友去安親班,看起來只有便利商店最適合了,只不過,我有以下條件,這店長會同意嗎?1.打工計時人員和正職人員的差異為何?2.我只能上早班,而且要週休二日,可能嗎?…
4 則回覆請問能夠同時在兩間便利商店打工嗎?!
請問能夠同時在兩間7 11打工嗎?或是能夠在一間7 11打工又到全家打工嗎?另外我想問7 11能夠打兩個時段的工嗎?就是說不是有分早班跟晚班嗎?能夠跟他應徵兩個時段嗎?
3 則回覆7-11或全家取貨時店員會知道內容物品嗎?
請問有在7 11或全家工作過的人如果我去7 11或全家領取網購物品如:露天/奇摩的商品當我跟他說我的名字後店員會在他的螢幕上尋找,在當店員尋找時或在掃商品條碼時...店員所看到的螢幕上面會顯示出商品內容嗎?因為我去拿的時候,跟他報完名字.…
4 則回覆第一天在7-11打工...
小弟我16歲目前剛近7 11做了兩天我是算parttime一天9小時我是晚班15 23.做了兩天我的心得是雖然很多是要忙但是做得蠻快樂的店長她們都對我很好很有耐心教我,我第二天就站櫃檯收銀了.我在知識上面看好多人在7 11打工上班都感覺很…
6 則回覆7-11預支薪水問題
我從4/4日到7 11做,實習到10號,就放我一個人做,因為我之前做過全家大夜,所以比較熟,我想25號預支一萬塊,會不會太過份,我沒問過店長能不能預支,我算過我下個月可以領17400左右,一小時95元算,我都休星期六,因為假日要上課,所以…
2 則回覆肯德基打工年齡
請問肯德基有每天6 8小時的工作會有年齡的限制嗎?謝謝
4 則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