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請假問題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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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一年不得超過30天
住院2年不得超過1年
住院加未住院2年不得超過1年

但不論如何勞工只要請超過30天,工作日就沒有薪水。

但下面這個函解釋函我有些疑問
https://i.imgur.com/4jtiXhu.jpg

但附件這個函解釋函我有些疑問

如果有住院加未住院的勞工有請假需求
1.勞工已請完畢30天的半薪病假,但如果有技術性的在工作天請病假且不連續超過30天,
例如29天為一期,之後請一天特休後,再次請病假(醫生有診斷證明),這樣公司六日及
國定假日是否依然要給付薪水?
2.如果勞工有需要再次請30天以上的病假修養,請問這30天內的國定假日及六日是否有薪
水,還是30天以“後”的六日國定假日才沒有薪水。

謝謝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9-05-28
直接安排留停,對方不接受,勞方自己應該也想好退路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5-28
考試題目?
Kama avatarKama2019-06-01
我記得這種不能中斷,要連續的。包含六日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6-01
30天是包含六日的,不是一~五接著一~五
Enid avatarEnid2019-06-03
30天內的假都不含六日,第二次請連續超過30天的部分
Jacky avatarJacky2019-06-04
才含(某次上勞動局的課聽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