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新制下離職特休的比例計算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版友前輩好,抱歉因爬過前面幾篇特休的文章,大家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因遇到不
懂是否合乎法規的情況,想求助各位的答案。

我於103年5月到職,因提離職與主管討論協調特休10天需休完,預計今年106年3月10日離
職,但今天被人資告知,公司算法是依照比例給予特休假。所以扣除去年已休加上今年過
年已休(公司強迫休初六、初七),我已沒假,甚至要回扣薪水。

過程中有提到,公司在某次開會時有說將新舊制差異天數換算成金額,只不過我當天請假
沒被告知到。

想了解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否是合法也合理呢?
以下整理簡易圖表:

http://i.imgur.com/3ihYobY.jpg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感謝了!

--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2-16
我同事問勞工局,是要全給
Jack avatarJack2017-02-17
依你的狀況 兩年加起來至少要給7+10天 不足的天數要給錢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2-19
所以是已休4天+補了3天錢嗎?這樣就還少給3天 用比
例給假的話離職就是要結清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2-19
感謝說明,我想想明天怎麼跟公司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