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新制的疑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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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對於今年開始的特休假計算小弟有些疑問想請教

我是104/6/16到職

105/1/1~106/12/31按比例給4天

然後今年年初改新制後變成

106/1/1~6/15 3天
106/6/16~(確切日期忘了要公司電腦才能查) 7天

然後問題來了,我預計做到這個月離職
今天去問了人資有關特休的問題後
說這樣的話後面那7天假就沒了,另外那4天去年就給我了(加今年那3天=7天的意思?)
怎麼想都覺得很奇怪啊,我105年也是扎實做了一年
查勞基法也找不太到類似的說明,請問這是合新法規的嗎?還是我自己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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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7-02-08
離職日如果在到職日期後,就要給特休,否則違法,不管你
還待在公司剩幾天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2-11
105/06滿一年應給7天,使用期限到106/06 所以公司已經給了
Gary avatarGary2017-02-15
你做到6月離職,公司才需要補給你特休沒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2-18
做滿1年給7天 合法啊
Noah avatarNoah2017-02-21
公司是對的要滿二年才有後面的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