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曆年制轉換實年制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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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人問了我另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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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7/1到職,公司規章1-4年10天,5-9年14天,事實歷年制
2009 10天
2010 10天
2011 10天
2012 10天
2013 12天
2014 14天
2015 14天
2016 14天
2016/12/31 我有113.5小時未休,公司要改回週年制,說必須先扣回7天,然後再補1天
『新制規定』
我認為不合理,如果全部依照週年制計算,從我到職日到現在,公司依照規章應該給我9
6天特休,但是原先歷年轉週年確要吃掉我的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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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PBrFBL4.png
上圖是我的分析
其實你可以視為在2017年前,貴公司讓你本來應該在7/1獲得的特休,提早到1/1開始放,
但你公司在
2009 讓你多放了3天
2010 讓你多放了3天
2013 又把你的假扣了2天
所以2017前,你多放了4天假,
但你說2016尚有113.5小時未休,新制又讓你在2017年多了1天假
所以2017/7/1前尚可休 113.5H + 8H(新制) - 4 × 8H(欠假) = 89.5H = 11.1875天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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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這為苦主並不欠公司什麼假,因為他沒有向公司借這些假,
只要他能找到公司曾經提過或說過"優於勞基法",公司就不應該扣他的假,
況且,公司有無一視同仁,對已經在2017前離職的員工追假?
如果沒有,為何獨獨對這位苦主追假?

至於公司可能會提出113.5H是在2016/1/1給假,應該在1年內休完,
未休完應該在2016年底歸零。
我的看法是,其中的112H(14D)是法定在2016/7/1取得,1年內修完也是在2017/7/1前,
公司要提前讓員工放是公司的事,員工仍有權保留到2017/6/30。

我不禁要想, 什麼樣的公司會讓人忙到一整年連放假的時間都沒有?
而且公司還要小氣把以前優於勞基法的假追回?
通常政策的緊縮表示,公司的營運在走下坡,才讓老闆斤斤計較,
這位苦主要小心了,過完年要是年終不如意,可以趁早打算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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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7-01-07
push kent大出來選板主吧 XDDDDDDDDD
Tracy avatarTracy2017-01-11
我覺得應該是這樣,才能解釋2013的12天
Ina avatarIna2017-01-15
我們公司的假都是預給,離職多方會追回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1-18
2013他說 是7/01-12/31 依照比例給 所以是7天
Olga avatarOlga2017-01-21
其實我特休原本破200,好不容易請到剩113.5
Ula avatarUla2017-01-22
優於勞基法部分是工作規則裡面寫的
Joe avatarJoe2017-01-24
gt大的算法有問題,勞基法共得假90D,公司共給94D,是多4天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1-24
其實就是前2年公司優於多給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2-02
公司優於勞基法不用還,只是當事者2009就多拿公司規定的要
Oscar avatarOscar2017-02-04
歷年制黑色數字,實年制藍色數字,當事者紅色數字
Megan avatarMegan2017-02-06
紫色數字5跟2在歷年制裡是多休的,但是實年制2013年是少休
2天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2-09
大大,我有疑問,可不可以全部以週年制來計算,我8年
來依照公司規章所得特休,根公司說實際上不應該扣?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2-14
同意g大看法,2013在5年內,b姐可以主張返還2天假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2-17
8年4*10+14*4=96天,因2017新制多1天,所以96+1=97到2017/
7/1前放完
Tracy avatarTracy2017-02-19
k大的圖放法,看懂很好理解
方法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2-23
所以我8年來是96天+新制1天,所以應得是97天,
整體來看是不應該扣的X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2-26
公司給你已經有94天,等於你2017/1/1~7/1前要給97-94=3天
,2017/7/1後滿9年又有15天
Ida avatarIda2017-03-03
所以是不是公司不應該扣我特休才是對的啊??有點快瘋
Jacky avatarJacky2017-03-07
就是如果以今天1月6日,我還在職公司應該給我97天
才對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3-10
按照你們公司規章,確實不該被扣假,但你要考慮的是:會不
會因此影響到年終?如果會,可以爭取只扣94-90=4D
Donna avatarDonna2017-03-11
謝謝你,我的見解無誤,因為可能大家都會出現這總問題
,因應制度改變簽約,我會拖到領完年終再簽,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3-14
公司應該是改成不預給特休才會有扣回的計算,還回去的計算
就是最後1年14天的比例你剛好是一半7天,不過你2013年少給
2天,所以可+2,最後-7+1+2=-4
John avatarJohn2017-03-18
另外2017的特休就7天,7/1滿9年+15天
John avatarJohn2017-03-22
g大我的懂你的意思,是不是前2年不能用10天計算?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26
前2年按公司規定是10天,勞基法7天
Donna avatarDonna2017-03-28
所以如果按造勞基法算才有扣4的問題
Kelly avatarKelly2017-03-30
要被扣3天掉
Emily avatarEmily2017-04-03
要被扣7天回去,整體計算差異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