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適用一例一休? 加班費計算? - 加班
By Susan
at 2017-01-06T15:01
at 2017-01-06T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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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修法次數不多,而且幾乎只是改數字,差異不大
不過有時法院的判決會變,這會影響比較多
不過大部分人應該也不在乎就是了,沒特別標的都以15.16年回答
: 1. 那時曾聽過一個說法 "補習班不適用於勞基法"
: 請問在那時是真的嗎? 現在呢?
一直都適用,除非你是委任經理人(有掌權的啦)
不過看薪資不可能就是了
: 2. 加班費計算
: 以前規定: 雙週84小時,超過前兩小時1/3,再來2/3
: 月薪25000,除以240= 104元 (時薪)
: 星期一到五每天上班8小時,每個星期六 上班6.5小時,星期天放假
: 請問這樣要怎麼計算?
: 我算了好幾種,結果癥結點在: 我不知道從何時開始算加班費 *1.33?...
: 還有何時開始算2/3....
[(8*5)+6.5]*2-84=9 <=可算加班費的總時數
第一週的星期六前4小正常工時,後2.5小算加班
2.5小時的加班中前兩小加班費是*0.3 後0.5小*0.6
第二週的星期六全天算加班
前兩小*0.3 後4.5小*0.6
以上是正確狀況
至於你的狀況
兩週星期六都全天算加班,你說雙週84小時?
你又沒放到國假,管他幹嘛
: ------------------------------------------------------------
: 現在規定: 單週40小時,休假日加班1又1/3,然後1又2/3...
: 請問這又是如何計算呢?
承上例,每週六上班都算是加班 全兩小*0.3 後面時間*0.6
以上是15.16年的算法 為什麼是*0.3 *0.6呢
因為月薪制人員星期六本來就有薪假了 所以你上班只能拿到加班費
星期六6.5小時可拿到 104*0.33*2+104*0.66*4.5=377.52
你少了一天休假,多加班6.5小時,實際上額外拿到的只有377.52
勞動部認可的優良條款 是不是很棒呀
17年的改法就只是把上面數字改成1.3 1.6而已
104*1.33*2+104*1.66*4.5=1053.52
一樣是指加班費的部份
: 3. 例假日 v.s 國定假日
: 爬文時發現有好多節日有放假,可是我們完全沒放 = =
: 請問這些假日上8小時 都是以加倍時薪計算嗎?
: 還有完全搞不清楚國定假日跟例假...尤其現在又改了
國定假日上班 薪資需要雙倍(額外多1)或是給補休
例假日(7休1)上班 新資雙倍(額外多1)且要給1天補休
兩者都是就算當天上班的時間不足8小時也必須以8小時計算(即單日全薪)
另外例假上班基本上都是違法
除了天災、突發狀況,"雇主認定有必要"可強制勞工上班,事後須回報主管機關原因
: 4. 加班費是包含在薪水裡面嗎?
: 我算到後來有這個疑問,讓我嚇了一跳,算出來的加班費是本來就在25000裡面嗎?
: 如果用時薪104去算,104*8*5*4 (平日的薪水
: 104*6.5*4 (星期六的薪水
: 這兩者加起來再加上加班費,只要低於25000,就表示他有給我加班費嗎?
: 只是名目上從來沒有寫而已?
: 我那時候算起來,以為只要算起來高於基本時薪98元,他就有給我最基本的了
: 我是不是搞錯什麼...我是真的不會算阿 > <
你的時薪是/240得出104這數字
/240是/8/30 30天 每天8小這樣算(休假也有薪水)
結果你回推卻只有算工作天當然會有差阿...
薪水 底薪 獎金 加班費 津貼等等...
A跟B兩者對各詞的認定可能都不同
由於太多被製作出來巧立名目的東西了
政府認定只有分經常性薪資跟非經常性薪資
經常性薪資就是每個月固定會拿到的,不管是獎金、津貼、本俸、底薪,
不管它叫什麼名目,只要你每個月都固定會拿到,他就是經常性薪資,
經常性薪資必須是你被投保的級距且不可被刪減
非經常性就是不固定的都算,最常見的就端午、中秋、年終獎金
"這不是一定要給的",不被算入投保級距且可被刪除
加班費不算在經常性薪資,常態性加班本來就是病態
會經常加班,甚至到固定加班意謂人手不足 做法該是增加人力
你是人,不是機器 機器都需要休息了何況是人
每次這樣說就會開始被跳針
多雇人就不能加班->薪水減少勞工會生氣所以不能多雇人
拒絕以加班費推疊起來的工作->有些人就是需要加班來養家
然後又是開始戰勞資、戰藍白領、連藍綠都能扯進來
內鬥內行 內鬥內行
因為沒有薪資單,不曉得老闆是怎麼算的
如果他就是每個月只給你25K
那就是你們雙方認知上的差異
他覺得25K是你全部可拿到的,那麼你的經常性薪資就會比較低
實際上要知道多少就要看投保級拒了
這是常見的話術
面試時該問清楚的就是要問清楚
然後又有人要說計較這麼多balabala 哀...
以上有錯請指教
--
不過有時法院的判決會變,這會影響比較多
不過大部分人應該也不在乎就是了,沒特別標的都以15.16年回答
: 1. 那時曾聽過一個說法 "補習班不適用於勞基法"
: 請問在那時是真的嗎? 現在呢?
一直都適用,除非你是委任經理人(有掌權的啦)
不過看薪資不可能就是了
: 2. 加班費計算
: 以前規定: 雙週84小時,超過前兩小時1/3,再來2/3
: 月薪25000,除以240= 104元 (時薪)
: 星期一到五每天上班8小時,每個星期六 上班6.5小時,星期天放假
: 請問這樣要怎麼計算?
: 我算了好幾種,結果癥結點在: 我不知道從何時開始算加班費 *1.33?...
: 還有何時開始算2/3....
[(8*5)+6.5]*2-84=9 <=可算加班費的總時數
第一週的星期六前4小正常工時,後2.5小算加班
2.5小時的加班中前兩小加班費是*0.3 後0.5小*0.6
第二週的星期六全天算加班
前兩小*0.3 後4.5小*0.6
以上是正確狀況
至於你的狀況
兩週星期六都全天算加班,你說雙週84小時?
你又沒放到國假,管他幹嘛
: ------------------------------------------------------------
: 現在規定: 單週40小時,休假日加班1又1/3,然後1又2/3...
: 請問這又是如何計算呢?
承上例,每週六上班都算是加班 全兩小*0.3 後面時間*0.6
以上是15.16年的算法 為什麼是*0.3 *0.6呢
因為月薪制人員星期六本來就有薪假了 所以你上班只能拿到加班費
星期六6.5小時可拿到 104*0.33*2+104*0.66*4.5=377.52
你少了一天休假,多加班6.5小時,實際上額外拿到的只有377.52
勞動部認可的優良條款 是不是很棒呀
17年的改法就只是把上面數字改成1.3 1.6而已
104*1.33*2+104*1.66*4.5=1053.52
一樣是指加班費的部份
: 3. 例假日 v.s 國定假日
: 爬文時發現有好多節日有放假,可是我們完全沒放 = =
: 請問這些假日上8小時 都是以加倍時薪計算嗎?
: 還有完全搞不清楚國定假日跟例假...尤其現在又改了
國定假日上班 薪資需要雙倍(額外多1)或是給補休
例假日(7休1)上班 新資雙倍(額外多1)且要給1天補休
兩者都是就算當天上班的時間不足8小時也必須以8小時計算(即單日全薪)
另外例假上班基本上都是違法
除了天災、突發狀況,"雇主認定有必要"可強制勞工上班,事後須回報主管機關原因
: 4. 加班費是包含在薪水裡面嗎?
: 我算到後來有這個疑問,讓我嚇了一跳,算出來的加班費是本來就在25000裡面嗎?
: 如果用時薪104去算,104*8*5*4 (平日的薪水
: 104*6.5*4 (星期六的薪水
: 這兩者加起來再加上加班費,只要低於25000,就表示他有給我加班費嗎?
: 只是名目上從來沒有寫而已?
: 我那時候算起來,以為只要算起來高於基本時薪98元,他就有給我最基本的了
: 我是不是搞錯什麼...我是真的不會算阿 > <
你的時薪是/240得出104這數字
/240是/8/30 30天 每天8小這樣算(休假也有薪水)
結果你回推卻只有算工作天當然會有差阿...
薪水 底薪 獎金 加班費 津貼等等...
A跟B兩者對各詞的認定可能都不同
由於太多被製作出來巧立名目的東西了
政府認定只有分經常性薪資跟非經常性薪資
經常性薪資就是每個月固定會拿到的,不管是獎金、津貼、本俸、底薪,
不管它叫什麼名目,只要你每個月都固定會拿到,他就是經常性薪資,
經常性薪資必須是你被投保的級距且不可被刪減
非經常性就是不固定的都算,最常見的就端午、中秋、年終獎金
"這不是一定要給的",不被算入投保級距且可被刪除
加班費不算在經常性薪資,常態性加班本來就是病態
會經常加班,甚至到固定加班意謂人手不足 做法該是增加人力
你是人,不是機器 機器都需要休息了何況是人
每次這樣說就會開始被跳針
多雇人就不能加班->薪水減少勞工會生氣所以不能多雇人
拒絕以加班費推疊起來的工作->有些人就是需要加班來養家
然後又是開始戰勞資、戰藍白領、連藍綠都能扯進來
內鬥內行 內鬥內行
因為沒有薪資單,不曉得老闆是怎麼算的
如果他就是每個月只給你25K
那就是你們雙方認知上的差異
他覺得25K是你全部可拿到的,那麼你的經常性薪資就會比較低
實際上要知道多少就要看投保級拒了
這是常見的話術
面試時該問清楚的就是要問清楚
然後又有人要說計較這麼多balabala 哀...
以上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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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7-01-10T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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