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曆年制轉換實年制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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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很多人因為曆年制與實年制的問題,也有人私信問我,所以寫下我自已的看法。

首先列出新舊制給假的規則
舊制
(0)到職後1年未滿者:0日。
(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4)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新制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http://i.imgur.com/L2eYPq6.png
從上面那張圖來看(以2010/7/26到職日為例)
曆年制整個核心思想,就是除了第一年外,都是延遲給假的概念。
依上面的例子來看2010/7/26到職,按平均在職在2011給假3天,
2011整年度放的就是A欄的那3天,然後美其名"優於勞基法",
然後2012/1/1因為已滿1年才再給7天假(B+C)←但這7天原本在2011/7/26就該給的(A+B)。
→所以原本的4天(B欄)該在2011/7/26給的假被遞延到2012/1/1才給你。

若是你在未滿1年的情況下離職,拍謝!把假按比例扣回來,
但若你在給假日起,未在1年內把特休給休完,拍謝!那是你自家的事。←這是不公平的
地方

若是你在7/26~12/31間離職,
在曆年制公司,其實你可以再多請N(N>=7)天特休,因為照勞基法,7/26你本來就多了法定
的N(N>=7)天假,
例如你預定2011/8/1日離職,因為要離職的關係,你載該年度公司給的3天假已休完,
但其實你應該在2011/8/8離職才對,因為2011/7/26日起,你又多了法定的7天假,
但你可能會忽略或公司跟本就不讓你請(當然也不會換錢給你)←這是資工局不會主動告訴
你的權利

另一個爭議點,依本例在2016/7/26照勞基法已給假14天,但是按新法在2017年後應給假
15天,
公司可能會說新法實施前已完成給假,所以2017起不會讓你再多放1天。
那我問一個問題:
若是新人在2016/7/1到職,按舊制第0條(這條是我加上去了,但精神是對的),
在到職時就已給假0天,所以公司在2017不該給假,
但如果公司按新法在2017年給了這新人3天假,沒理由不按新法多補給新法差異的的1天假

→但這時若公司跟本不想給假,請人資到資工局的特休試算,
它會告訴你"最近一年度之特休日數有15天"←這應該是現階段大部分人應該爭取的

所以曆年制轉實年制的公司(今年會很多,因為滿半年就給3天假的關係),
只要按上表去分配(反正1個年度佔兩欄),然後拿給人資看,就不會被複雜的轉換讓人資給
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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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1-10
請問圖表最右邊的紅色的1天是怎麼來的?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1-14
上面有說,去資工局試算得到的結果,新制5年以上比舊制多1D
Lily avatarLily2017-01-15
如果跟著員工年資跑,這名員工在2017/7/26轉換成年資制
2017/7/26~2018/7/26應該可以休15天?
Mia avatarMia2017-01-19
看圖推天數最後一年不是11+1(L) / 3(M)嗎?
Hedy avatarHedy2017-01-22
因為現在重點就是公司要轉換成年資制(實年制)
所以每個人會有不同的轉換時點才對?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1-24
然後圖表中的L應該是14-3+1=12才對?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1-28
照舊制該公司等於是2016/7/26就該給他14天可以放,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1-30
但只先讓他請到3天,等於有11天晚給他到2017/1/1才能請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2-01
因為照圖表這家公司的作法,等於從2011/7/26開始
Belly avatarBelly2017-02-05
2017+1D的那一天是2016滿6天因轉換新制多出來的1天無誤
上資工局試算也是得到同到的結果
Linda avatarLinda2017-02-08
每年都晚給員工N-3天的假(N=員工年資依勞基法可拿的假
Agnes avatarAgnes2017-02-08
有N天可在滿年資時請,卻有N-3天到隔年1/1才能請
Iris avatarIris2017-02-10
我問的1天是指您圖表中2017/7/26~2018/1/1的那個1天
Enid avatarEnid2017-02-11
不好意思,似乎是我們公司的問題,我們公司的A區塊
給的方式是用0.5天x前一年進公司的月數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2-15
幫QQ
Dinah avatarDinah2017-02-20
morning520說的對L是12天,是我弄錯了
Hardy avatarHardy2017-02-20
例如圖表中的案例,2010/7/26~12/31到公司為5個月又
Zora avatarZora2017-02-22
數天,所以在A區塊可以請0.5*5=2.5天 其他餘數發代金
Emma avatarEmma2017-02-24
喔喔!好像是這樣 只是我們公司天數會和這案例差幾天
Ina avatarIna2017-02-26
更正:差0.5天 但基本算法還是差不多
不過很多公司的曆年制都是提早給,您舉的這個例子是
我之前詢問您的晚給的例子,如果有些公司是提早給的
曆年制可能要注意一下不要混淆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3-01
如果"有些版友的"公司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3-03
謝謝您的解答 請問一下不是都要轉換成年資制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3-04
2017/7/26開始 為何不能請滿7年的15天?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3-10
"若Joan的公司施行的是曆年制,這類公司通常會在第1年
到職時,即會依據畸零月數比例,先給予特休假。"
這似乎是一般提早給的曆年制
我碰到的情形和圖表中的舉例是延後給的曆年制
Oscar avatarOscar2017-03-11
我還是覺得您改成2017/7/26~12/31 3天 有問題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3-16
這樣根本沒轉換成年資制 還是曆年制
應該是2017/7/26~2018/7/26 15天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3-20
樓上圖片上面的天數一直歷年,下面英文才是實年,2017/7/2
6~2018/7/26你要15天=(M+N)
Kama avatarKama2017-03-24
瞭解 謝謝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3-25
M=1,N=14 or M=5,N=10 只要M+N=15就行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3-27
不過基本上2017/7/26一到 員工就應該有放15天的權利
轉換後應該就沒有拆開計算的問題了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3-30
也就是員工想要在2017/7/26~12/31放完15天 基本上OK
不過當然他就要等到2018/7/26後才可以再請特休
Tracy avatarTracy2017-04-02
2011/7/26拿到的3天,應該是給2010/7/26~2010/12/31這
段期間的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4-03
按錯,等等補推回來
Doris avatarDoris2017-04-06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4-08
然後2012/1/1拿到的7天是A+B,我以為應該是這樣耶?
Oscar avatarOscar2017-04-10
上面打錯,2012/1/1拿到的七天,是2011/1/1~2011/12/31
Zanna avatarZanna2017-04-13
樓上 因為照法律規定會拿到天數的時點是2011/7/26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14
2011/7/26就應該可以休7天 只是這範例的公司把4天延後
到2012/1/1才可以請 等於有4天晚給員工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4-14
也就是你在一開始到職越接近年尾,以後公司每年晚給你
的天數會隨著勞基法可給天數逐年增加,也跟著增加
Delia avatarDelia2017-04-14
每次晚給的天數分別為 B D F H J L
Erin avatarErin2017-04-15
S大,其實這個例子,圖上方是按曆年制是2011/1給3天,2012/
1給7天…,2015/1給10天,2016/1給10天,下方是實年制2011/7
Sandy avatarSandy2017-04-16
/26給A+B(=7),…,2014/7/26給G+H(=10),把假拆開成兩部分,
只是為了讓那些公司從曆年制轉成實年制方便對照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