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的資遣費…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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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來請問一下了…
我朋友被學校告知只能做到8/20
後來要請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單及資遣費之後
公司突然又在這兩天下了一份公文說
從8/21開始調到她到學校另一處室然後兼任原本處室的工作這樣

可是我朋友因為這樣子沒有保障的狀況已經不想在這裡上班了
是不是她如果拒絕就沒辦法拿到非自願離單以及資遺費了呢

3Q



以下是前情提要…

※ 引述《queenerica (Erica)》之銘言:
: 代朋友詢間
: 若是在學校公辦民營單位擔任一年一聘的職員
: 年資已滿7年,每年4月簽訂一次約聘合約
: 但現在突然被告知只能做到8月份(今年4月已簽了合約到明年4月)
: 那麼是否可領資遣費呢…
: 如果可以,那麼資遣費只能以1年不到的年資去算
: 還是能以7年的年資計算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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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8-15
Jack avatarJack2012-08-18
抱歉那請問若調她去新處室又要她兼任原處室的工作
是否可用與原本工作內容不符要求提供資遣費呢,謝謝
Kama avatarKama2012-08-21
不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8-22
可以請問為什麼不行嗎?謝謝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8-25
學校約聘僱人員若是引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入學校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8-27
進入學校任職是不適用勞基法的,所以其實是非常沒有保障的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8-28
= = ....你覺得工作內容有可能不能改嗎...
內容不符要求資遣是哪招...冏~
Noah avatarNoah2012-08-28
抱歉我的意思不是不符合要求
而是跟一開始契約上約定的工作內容不同
而且由一份工作變成兩份工作內容
Noah avatarNoah2012-08-29
契約都嗎會寫公司因需要有權調動職務 基本上公司要什麼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9-02
你都得去作 不作就只能走人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9-07
但若是由一份工作變成要兼任兩份職務這樣仍然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