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結構變更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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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及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本人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已超過三年以上

公司每年加薪500~2000不等薪資,今年過年後也加薪


直到今年八月,薪資結構上做了改變

我的薪資結構原本為:

基本薪資 20000 +
職務加給 6000 +
業務加給 4000 +(此三項歷年來他做為年終基準)

伙食 1800 +
電話補助 200 = 32000


勞健保投保數字為32000下去找級距投保 到這裡本人沒問題,

年終會不會給也知道是資方意願


八月份改為:

從職務加給及業務加給各提1500共3000做為浮動全勤獎金(請特休不扣全勤)

雖然有不開心反應過,但還是繼續做下去



最近老闆又跟我提到薪資結構的變更,打算一月份實施

打算變更為:

增加浮動名目:ex 全勤獎金金額提高 敬業津貼3000 交通津貼3000 其他津貼3000

再把職務加給6000 列為浮動項目下


領到的錢一樣是32000,但這些名目金額都要從別的地方移過來,請問這樣合理嗎?

(目前老闆還未想到更改勞健保投保金額,所以這塊他還在合法範圍內,最多其實也影響
年終,但也不一定有年終)


還是說職務加給及業務加給本來就算浮動項目下,所以可以隨便更改?只要基本薪資合法
即可?


此外,若是請假(含特休),特休不扣全勤,但其他浮動項目一律要照比例扣除,合理嗎?



另外本人已打算安安穩穩做到年後提離職,依勞基法規定滿三年雇主可要求最多留30天


是否能藉由薪資結構變更原因直接停止勞動契約,不用多留職?

很怕我口頭上跟他提離職後他反過來說我曠職。

ps.進公司未簽過任何約,是否代表他能任意變更薪資,只要他有公告就好?


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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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4-12-14
閃了拉 塊陶阿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2-17
津貼也算工資 請特休也不能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