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日過後 離職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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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我在上班三個月後的這星期(3/20)向公司提出離職(3/16是三個月到的確切日期)

但是在提出離職過後 人資要求我簽署試用期文件

然後要以試用期不過為離職理由 而不是自願離職

請問這種情形下我有沒有權利不簽署這份文件

因為下一份工作需要離職證明 我不想要因此留下不好的印象

還有公司如果用試用期未過作理由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資遣費

我不是真的想要那筆資遣費 只是想公司正確地在離職證明上寫出我是自願離職

還有上網看法律協助有提到 可以報勞工局 勞資糾紛調解

請問在這種情形下 我的權益是受保障的嗎 還是法律偏向保護資方

沒想到離職會遇到這些事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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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8-03-25
Jacob avatarJacob2018-03-28
唉唉 該說你單純還是太好片呢
Zanna avatarZanna2018-03-29
試用期沒過表示公司把你火了,那你是非志願離職,可以拿
相關證明。如果你是自己離職那就是志願離職一拍兩散
看你自己要怎樣二選一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3-31
試用期 勞基法早在N年前就已經取消!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試
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