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重疊,是否有問題(ex勞健保)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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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單位有個同事提報要4/1離職,

她最終上班日是2/27,接下來整個3月一次把所有積假放完,

我也想要霸氣這樣幹(遠目......)。


這裡我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她3月就到新單位上班,可以實際出勤、執行業務等。

那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呢?(ex勞健保或其它)

或是她這樣就可以爽領兩邊3月的薪水?


只是好奇,還懇請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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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8-03-26
想成兼職就好了
Enid avatarEnid2018-03-30
積假或補休都公司欠他的哪來的爽領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4-04
健保重複保會請其中一邊退掉,勞保重複沒問題。然後
沒有所謂的爽領,那是她應得的假期。
Dinah avatarDinah2018-04-06
他應得的,為什麼是爽領?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4-09
第一份工作就這樣搞過,2.5年特休都沒休累積快一個
月!離職前就排假,休完就辦離職!有什麼爽的?這是
我應得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4-11
看貴公司員工守則有沒有兼職條款?如果有,看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