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車禍賠償的一些問題.. - 警察Ivy · 2010-05-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大約在傍晚男朋友開車和一位朋友坐在副駕駛座 突然有位老伯變更車道騎到汽車道,我男朋友沒注意到不小心撞到他,後來警察去醫院他們說要私底下和解 那位老伯只有腳骨折原本說要賠償二十萬現在又突然說要加十萬 我想請問如果說現在走法院剩算是多少?還有關於賠償方面是哪方面需要賠償.. 警察All CommentsMia2010-05-30發問的大大你好: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照版大文中所述『突然有位老伯變更車道騎到汽車道,我男朋友沒注意到不小心撞到他』對方:『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應為肇事主因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雙方與有過失,但主要肇事責任應在對方身上。對於肇事責任有所疑慮時,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登記人聯單上所載明之申請方式自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做參考,但相信與筆者上面所述應為一致。 而在雙方與有過失的前提下,在只有對方身體受有傷害時,對方還握有刑事告訴權之武器, 對我方來說是相當不利!貳、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故我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i.精神賠償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一般會以7:3來處理,但非定論)就知道對方要求30萬是否為獅子大開口!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我方將面對『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對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提出之條件。所以,我方在考慮和解金額時,需將我方可能會面對之『刑事易科罰金』納入考慮範圍!參、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Puput2010-06-03車禍處理分刑事與民事兩部分刑事方面警方對於兩造做好酒測及筆錄後將案件移送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處理 民事部分由調解委員會針對兩造雙方提供的資料做出裁定如有不服由法庭開庭再議 Related Posts被計程車撞到警察交通執法問題關於家人報失蹤人口的問題騎車撞上了想穿越馬路的行人要怎麼處理叫賣車的噪音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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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照版大文中所述
『突然有位老伯變更車道
騎到汽車道,我男朋友沒注意到
不小心撞到他』
對方:『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
雙方與有過失,
但主要肇事責任應在對方身上。
對於肇事責任有所疑慮時,
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登記人聯單上所載明之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做參考,
但相信與筆者上面所述應為一致。
而在雙方與有過失的前提下,
在只有對方身體受有傷害時,
對方還握有刑事告訴權之武器,
對我方來說是相當不利!
貳、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我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一般會以7:3來處理,但非定論)
就知道對方要求30萬是否為獅子大開口!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我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對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提出之條件。
所以,
我方在考慮和解金額時,
需將我方可能會面對之『刑事易科罰金』
納入考慮範圍!
參、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刑事方面警方對於兩造做好酒測及筆錄後
將案件移送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處理
民事部分由調解委員會針對兩造雙方提供的資料
做出裁定如有不服由法庭開庭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