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如果是一個月試用+二個月正職
這樣有算滿三個月適用10天預告期嗎?
原本想要離職日2/28 往前推10天
(1)是2/19日提出
這樣才不會造成勞保斷層(之前有發生過差那月底1.2天的)
但就怕公司會把離職日壓在2/26
那如果知道是壓在2/26,我如果想要不見到公司同事就閃人
(2)在2/7提出 2/16初五離職 預告10天
這樣這段時間是會有工資的嗎?
因為發現陸續好多面試
如果想要三月無縫接軌,在上班期間根本很難抽空去面試
所以有在思考第二個方案 過年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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