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的計算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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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有人被公司計算薪資的問題給騙到 我也是曾經被騙過的一份子

所以我現在隨身都有攜帶這篇文章 有需要的朋友 印下來吧


 我們原來工資計算的方式,是認定每月工時就是240小時(每天8小時╳30天),

這240小時就是「支薪工時」,但不等於實際要工作的時間,

實際工時正常是每週42小時,再扣掉一些假期。

被扣掉的假,通常就是「有給休假」(不工作,有薪水)。

勞委會在宣稱「回歸勞基法39條」,就是這樣的規定: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也就是每七天至少有一日的休息,

19天的國定民俗勞動節日,以及特別休假。但實際上,

目前勞動法規規定的有給休假至少是:

例假(勞基法36)

所謂「有給薪不工作」(週六的6小時)

紀念日,民俗節日,勞動節(勞基法37)

特別休假(勞基法38)

職業傷病醫療(勞基法59)

產假、流產假(勞基法50)、哺乳假(勞基法52)、陪產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婚喪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公假,工會會務假(勞基法43及工會法)

選舉假(勞基法37,內政部定)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內謀職假(勞基法16)

另外,還有其他休假:

扣半薪的休假:病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不扣全勤、不扣考績的病假:生理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扣全薪的假:事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不扣全勤、不扣考績的事假:家事照顧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因訂單不足的所謂「無薪休假」(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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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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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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