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簡訊告知強制減薪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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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GUKXrPy ]

作者: yescute (【Anita小潔】)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傳簡訊告知強制減薪
時間: Sat Oct 13 18:54:41 2012

事實經過:
當事人(本人) 任教於某短期補習班
擔任課輔教師已近三年
於民國101年10月10號 凌晨1點51分 雇主"傳簡訊"告知
內容以生病發燒請假 造成行政困擾
敬業積極度不佳為由
下月(11月)起薪資實領部分由30086降至25000
今年度目前為止當事人請假兩次
一次為二月哮喘發作 無法到班
一次為十月流感發燒 請病假在家休養
(一來因無法工作 二來擔心將病情傳染給學生 若有意外 無法交代負責)
勞基法規定一年病假至多可三十天 雇主可減當日半薪
況且 只要是人都會有生病身體狀況不好的時候
以生病為由降薪 實屬不人道
當初面試時 有要求雇主簽合約 但雇主堅持只需口頭約定 無需書面
便沒有堅持 所以並沒有書面合約 也沒有每月薪資明細
只有存摺中 每個月從公司帳戶轉帳至當事人帳戶的資料
另外公司沒有特休也未補薪 所以生病只能請病假
積極敬業度問題 已經向家長代表了解過 教學方面都還滿意
目前是傾向惡意減薪的方向著手 以及違反勞基法不讓員工請假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 不懂法律知識及專業術語的我
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因被扣薪後生活會十分拮据感到慌亂 望能在此得到各位寶貴的意見

問題:
1.若不同意減薪可依什麼樣的法條?

2.若雇主強制減薪逼迫勞工自動離職規避資遣費
能夠怎樣自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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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2-10-14
因為和薪資有關係 希望能在此請求協助提供意見 謝謝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10-19
沒有簽合約....? 那勞保呢?
Gary avatarGary2012-10-20
有簽合約 就看你要不要吞下去 不吞下去資方單方面變更
勞動條件當然是不行的 到時要作意思表示(發存證)
Cara avatarCara2012-10-21
準備上勞工局調解 走訴訟 不為意思表示並持續提供
勞務可能會被認為默許或默示同意勞動條件變更 就這樣
Dora avatarDora2012-10-24
1. 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10-28
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Faithe avatarFaithe2012-11-01
2. 基本上, 雇主若使用"減薪"這字眼, 就是違法事實, 所以要
Irma avatarIrma2012-11-03
舉證; 且先不論薪資結構, 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都算在"工資
Bennie avatarBennie2012-11-04
"裡; 另外, 依勞基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
資清冊, 將發放工資, 工資計算項目, 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11-08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這部分在兩造必須藉由勞工局介入協
Irma avatarIrma2012-11-09
調時相當有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