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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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問)

不好意思要麻煩版上的各位,

我女朋友現在是在服務業的試用期內提離職,

對方說必須再做十天,

但是當時簽的合約寫著「離職五天前完成交接」,

拿這點詢問對方後對方卻說:

「公司業務處理含交接的五天總共是10個工作天」
實際上是不含假日



想請問各位這樣要怎麼跟對方說?

感覺對方擺明要我女友多做這十天,

我記得勞基法也沒有規範三個月內提離職的期限,

現在有點困擾,想請在版上有經驗的版友能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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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3-15
三個月內記得應該是當天提當天走?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3-20
拿勞基法出來啊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3-25
一切依勞基法,任何簽訂有違勞基法的一律無效,三個月
內都可當天走,但你女朋有有guts講?
Irma avatarIrma2016-03-28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事
Emily avatarEmily2016-04-01
先謝謝以上幾位的回覆,所以就算就職的合約寫說要5天
也可以不用理會囉?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4-04
可以不理啊 公司不能拿你怎樣 口頭說完就能不去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4-09
我是當事者、他們現在一直咬著我合約的事情,我氣到決
定明天直接去勞動局詢問我是否能明天離職+這合約到底
有沒有優於勞基法,謝謝大家的意見!
Mason avatarMason2016-04-13
結果如何?希望能回來分享!!
Sandy avatarSandy2016-04-17
謝謝關心、我明天會上來做一個完整的資訊提供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4-21
試用期內當天就可以走了啊 服務業要交接什麼?
Olga avatarOlga2016-04-25
頂多交代一下東西擺哪裡 我想不到有什麼非得留十天的理由
Ina avatarIna2016-04-25
他們也只能嚇嚇你,直接找上勞工局吧,嚇嚇他們
Sandy avatarSandy2016-04-29
處理的結果開新的一篇文了,再次謝謝各位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