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提前告知的問題,求解~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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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小妹我在目前服務的公司已滿一年多,在6月12號跟公司口頭提離職做到六
月底也有發line給主管了,但主管說依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所以要求我做到七月15號
,如果我堅持做到六月底,隔天就到新公司報到,這樣需負舊公司的損失責任嗎?
若依勞基法規定的需提前20天告知,我差了兩天,有影響嗎??如果公司扣部分薪水當損失
,能有什麼方式爭取嗎?
公司從來不照勞基法走,滿一年特休三天,沒有加班費,月休四天,國定假日不放假反而
上十二小時,一週工作超過四八小時,因為公司是服務業,這樣檢舉有效嗎?
拜託大家幫忙小妹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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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6-06-15
這種公司還可以撐1年多...
Kama avatarKama2016-06-17
照勞基法得做到7/2~新工作看能否延到7/4(一)報到囉~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6-19
新工作不能延期的話~就跟舊公司談囉~
Mason avatarMason2016-06-23
當然是按勞基法來阿!公司比勞基法還大嗎?
Liam avatarLiam2016-06-25
不照勞基法走就檢舉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6-25
你檢舉他們違反勞基法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6-28
比我之前待的好欸某天發現滿一年特休才1天.....
Joe avatarJoe2016-06-29
家有家規,國有國規,家規在大也大不了國規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7-03
做到六月底然後請兩天特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