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自願性離職的一些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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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目前從事類似屈臣氏的工作已經做快滿兩年了

應徵時是輪班九小時制一直以來也是輪班制九小時班(印象中無勞動契約)

4月28或29號突然調走一個人力導致班表

變成只剩兩人顧門市 只要一人休息另一人就是從早上九點

到晚上十點 中間有兩小時的午餐 晚餐時間

也為了補時數所以出現6小時7小時的班

但是我覺得這樣上班實在很累 要麼那麼早回家要麼累個半死

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4條的條文呢?

要是符合我是否能在告知公司後自行離職呢?

是否要簽所謂的離職證明單才能找新工作去新公司上班呢?

很怕簽了公司今天給的離職證明單變成自願離職

問題很多煩請 分享經驗感謝

除此之外公司還另外每月給了固定的資金

表示內含員工的薪資 勞健保獎金

管理方面要負擔賣場管理費盤損維護之類的固定支出

超出額度還要店長要自負盈虧 這才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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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3-05-06
契約依民法153條屬非要式諾成契約 先看是否違反勞基法第4
Una avatarUna2013-05-07
章(30條至43條) 然後再主張14條第1項第6款事由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5-09
應該違反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