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工作本來就很畸形
我是這個補習班第九個英文老師了
老板要求提離職要前一個月講我也前一個月講了
說好做到六月因為他一直找不到人(找到之後被放鳥)然後對方要下禮拜才能來
老闆要我待到下禮拜再走==
問題是薪水他都要拖到十號發,上一個老師交接我的時候多的那幾天他居然用時薪算少了很多錢
我根本不想要特地來交接拿那個根本不符合效益的薪水
而且是他不橋好問題我都提早一個月講了(勞基法不是說工作半年不到提早兩個禮拜就好?)
現在怕他到時候「扣薪」畢竟有前車之鑑
但問題是下個月的薪水扣在他手上,請問板上其他人會怎麼做?
這工作鳥事太多我真的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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