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不補足獎金該怎麼辦?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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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5月25號到台中烏日的食品公司擔任業務,

到職時老闆有明說,獎金制度是領收款獎金,

所以第一個月(7/10)是領底薪,

到8/10領6月份的個人收款獎金,

以上覺得很合理,就接受到職了

在職這段期間,老闆在會議中有口頭答應業務

「收款獎金結算到當月5號,於10號領薪+獎金。若因客戶因素而在5號之後才收回款項,
將於25號補回獎金」

但是因為種種因素,在8/24提出離職,實際工作時間是做到9/5

也就是說我在8月份有收回7月的貨款

9/10領薪水時發現少了約40萬的收款,

獎金差了接近5千,馬上跟老闆反應,老闆也答應請會計查清楚

會計在隔天就發現,的確這40萬左右確定會在5號之後入帳


在9/17我主動詢問老闆是否已經查清楚,是不是9/25可以補回獎金給我

老闆:「你離職了,不能領」

我:「但那也是我辛苦做的,為什麼不能領」

老闆:「你怎麼那麼愛計較」


然後!就掛我電話了



這口氣實在嚥不下來,老闆這樣欺負員工

態度還如此惡劣,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真的不想放他這樣算了!

查了勞基法,似乎沒保障到一次性獎金的部分



請問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治這種老闆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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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9-22
獎金本來就是要領完再走...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9-27
以我前公司為例,1月的獎金3月領。我離職後也是有發給我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9-27
這純粹是公司誠信問題,跟計不計較沒關係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9-28
錄音然後檢舉
Joe avatarJoe2015-10-02
到勞工局申訴 或 自己 寫狀紙 法院簡易庭訴訟
Selena avatarSelena2015-10-05
這公司太沒信用,我幫妳賺錢結果還不給錢。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10-09
離職交接事項清楚,為什麼薪水就不能清楚,有水電費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