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5月25號到台中烏日的食品公司擔任業務,
到職時老闆有明說,獎金制度是領收款獎金,
所以第一個月(7/10)是領底薪,
到8/10領6月份的個人收款獎金,
以上覺得很合理,就接受到職了
在職這段期間,老闆在會議中有口頭答應業務
「收款獎金結算到當月5號,於10號領薪+獎金。若因客戶因素而在5號之後才收回款項,
將於25號補回獎金」
但是因為種種因素,在8/24提出離職,實際工作時間是做到9/5
也就是說我在8月份有收回7月的貨款
9/10領薪水時發現少了約40萬的收款,
獎金差了接近5千,馬上跟老闆反應,老闆也答應請會計查清楚
會計在隔天就發現,的確這40萬左右確定會在5號之後入帳
在9/17我主動詢問老闆是否已經查清楚,是不是9/25可以補回獎金給我
老闆:「你離職了,不能領」
我:「但那也是我辛苦做的,為什麼不能領」
老闆:「你怎麼那麼愛計較」
然後!就掛我電話了
這口氣實在嚥不下來,老闆這樣欺負員工
態度還如此惡劣,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真的不想放他這樣算了!
查了勞基法,似乎沒保障到一次性獎金的部分
請問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治這種老闆
拜託大家了
--
到職時老闆有明說,獎金制度是領收款獎金,
所以第一個月(7/10)是領底薪,
到8/10領6月份的個人收款獎金,
以上覺得很合理,就接受到職了
在職這段期間,老闆在會議中有口頭答應業務
「收款獎金結算到當月5號,於10號領薪+獎金。若因客戶因素而在5號之後才收回款項,
將於25號補回獎金」
但是因為種種因素,在8/24提出離職,實際工作時間是做到9/5
也就是說我在8月份有收回7月的貨款
9/10領薪水時發現少了約40萬的收款,
獎金差了接近5千,馬上跟老闆反應,老闆也答應請會計查清楚
會計在隔天就發現,的確這40萬左右確定會在5號之後入帳
在9/17我主動詢問老闆是否已經查清楚,是不是9/25可以補回獎金給我
老闆:「你離職了,不能領」
我:「但那也是我辛苦做的,為什麼不能領」
老闆:「你怎麼那麼愛計較」
然後!就掛我電話了
這口氣實在嚥不下來,老闆這樣欺負員工
態度還如此惡劣,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真的不想放他這樣算了!
查了勞基法,似乎沒保障到一次性獎金的部分
請問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治這種老闆
拜託大家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