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高中畢業的時候,因為家裡經濟壓力的關係,所以直接投入餐飲業工作
一做就是兩年多,因為是我第一份工作,所以對於勞工權益這方面非常沒有知識
我們店是做消夜場的,晚上六點~凌晨兩點,月休四天.沒勞健保只有團保
雖然月薪是24.5K,但底薪就是一萬五,再加上全勤跟夜班津貼這樣,
如果遇到加班(客人不離場),加班費完全沒有*1.33,是月薪除上班天數不到100元這樣
那時候做了蠻久的,也沒見老闆調過我的薪水,老闆還說因為我很上手,才幫我調到24.5K,
要不然本來22K更低......後來是因為找到自己的興趣後就離職進修了
到現在做了別的工作才發現我自己第一份工作是如此不堪的工作環境跟待遇
特別是因為我是小夜的工作時段,薪水這麼低,而且上班還會摸到熱鍋跟熱湯,又沒有勞健保
這點讓我就算老闆娘對人很好,我心中還是很芥蒂,又看到他們在徵人,讓我萌起檢舉的念頭
可是當時我都是領現,也沒有簽任何同意書,薪水袋也都不在了,離職一年多了
這樣有辦法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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