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已提出離職,但是對於公司的獎金有點疑問,
因此想上來請教各位前輩,
我於2012/10到職,根據公司規定到職滿一年即發放旅遊津貼,
但是2013/8 總經理寫信告知大家:
"自9月起取消該筆津貼,而今年未拿到旅遊津貼者(應在9-12月到期發放者),
公司會於明年2月發放紅利時補發"
我們2013年的紅利發放是2014/1/27,而我的離職日是壓2014/1/29,
然而今日我跟會計詢問的結果是:
"總經理把你的旅遊津貼劃掉了,你不會有旅遊津貼"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嗎?
若是不合理,該怎麼樣爭取比較好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補充說明: 我目前有以下的資料(文字信件備份)
1.求職資訊公告
2.2013/7 有去信詢問直屬主管,得到確認發放資格的回覆
3.2013/8 總經理的公告信件
4.2014/1 會計部公告旅遊津貼會於2014/1/27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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