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律師上榜心得 - 考試
By Megan
at 2013-12-26T21:10
at 2013-12-26T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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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考試時,受到版上很多前輩的幫助,給我方向和指導。
今年幸運錄取律師考試,有機會在PTT國考版分享喜悅和經驗。
上榜心得文很多前輩都有很棒的文章,在此我分享一些我覺得比較偏細節性的小事情和經
驗,供有需要的版友參考。
(一)準備工具:函授+解題書
1.函授使用:真的大推函授,因為可以聽很多輪+倒帶+快轉
(1)我從一月份開始正式準備考試,起初我用常速聽,但自己預估要全部聽
完,可能到六月,發現這樣念不完。後來就改用快轉的方式聽,每科都
1.5倍速,講話慢的老師可以提高到1.7甚至2倍。(一開始會不適應,但
聽一段時間就會習慣,反而常速下很希望老師講快點)
(2)函授我每科都聽了兩輪。尤其公司、證券交易法,因為很技術性,我聽
完還是沒有很懂,又聽第三輪。我覺得第一輪的時候是「認識」,認識老
師上課方式,該科內容和重點並作「上課筆記」。第二輪是「了解和記憶」,
並且整理「考場用筆記」。
(3)筆記整理上,上課用筆記的通常直接抄在課本,寫不下就寫在紙上並夾
在書內。遇到很重要卻聽不懂的東西,我會寫在紙上夾在書內。
例如:保險利益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這段超饒舌而且很難理解,
我就放慢速度+多次倒帶,把老師講的一字一句不漏地寫在紙上,再重複
看,印象就很深刻。(看書根本看不懂,老師講得比較白話)
至於考場用筆記,我是寫在便利貼上,再將一張張便利貼貼在A4紙上。
這些是最後階段時看的,考前我就看這些筆記和法條上筆記,並且邊看
邊做刪減,把我認為不會考或是較不重要的便利貼拿掉,最後每科大約
只剩下兩張左右A4紙,帶到考場上最後複習。
(4) 函授課堂DVD接近300堂,二試考科建議先開始。我是先從民法、民
訴、刑法、刑訴開始的。三月分則全部聽商法四科,一周聽完一科。
四月份開始我就陸續開始把上述科目聽第二輪。此時憲法、行政法才陸
續寄來。(這是函授的缺點,如果可以一次全買齊就更完美了)
(5) 一試科目部分,七月開始安排進來(一天一堂的份量,其餘時間還是以大
科的主進度為主),這部分建議把國私、法倫分數掌握住,因為很好拿分。
(法英聽說也是很好拿的科目,只是我都拿不到。)
(6) 另外函授課程多,我常會有種感覺,就是常常忘記自己昨天、前天或
上禮拜做了什麼,因為每天都是在念書。為了掌控進度,我用EXCEL
製作一份表格,從周一到周日,每天分成早、中、晚三段,一段一個進
度。
另外再拉出一塊地方紀錄每科函授堂數剩下多少、聽了幾次。
(7) 最後,我覺得我記憶的方式是用白話的記憶。也就是多半都以老師口述
的內容去記憶,寫題目時再轉換成文言。因為用那些艱澀的文字去記
我根本記不起來。
2.解題書:
我買了讀享和學稔這兩間出版社的解題書,因為讀享出的比較慢(晚出的好處是
有接近考前的新文章、修法)。學稔先出就先買下來看。唸完書之後常常看到題
目會不知道該怎麼寫,甚至不知道在問什麼、抓不到爭點。另外有時發現學稔某幾科不
適合我,我也有買讀享的來看。
解題書我沒有親自下去寫過,只有在題目畫線和抓關鍵字,簡單的鋪陳。
舉個例子:
95年律師第二題第一小題
甲經營商店,某日需於約定時間送貨至客戶處,但因工作繁忙無法分身,適逢其友乙來訪
,乙乃自告奮勇駕駛甲商店之貨車替甲送貨,乙送貨完畢回甲商店途中繞道至乙小孩就讀
之小學接小孩放學,不料離開學校時,因未注意發生車禍,撞傷路人丙。
試問:
(一)丙可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這題我就會簡單的在題目寫上184 188 191-2 57/1663 42/1224
下面再開始編排:
(一)丙→甲
1.丙對乙 184 191-2
2.丙對甲 188 內在關聯/客觀說
大概就這樣簡單寫過而已,其餘都是用想的。接下來就直接看答案有沒有漏掉或判斷錯誤
的。
民、刑事法我比較熟悉,錯誤較少。但商法四科、憲法較弱,幾乎是直接看解答了,也因
此商事法解題書我看了三、四輪。
考試準備上除了前期的打底是一科一科念之外,5月過後我都是各科分散開來,逆向的唸
。
逆向是指看解題書,不會或不懂的再回去翻筆記和函授的書,如果連書上寫甚麼、自己做
過的筆記寫甚麼都忘了、看不懂,就會重聽函授。(函授有附上課版書,對我來說是索引
的功能,可以隨時調閱某堂課的某片段。)
3.補充一試準備: 我有買學稔「一試就上」模擬題庫,7月中開始寫,第一回寫下去只有
三百五十分,連四百都拿不到。後來我發現選擇題的解法很注重速度和反射性思考。
也就是看到題目就馬上連結條文,後來多練習幾回就習慣了,分數大約可到400左右。
最後實戰拿到430多分。
考題多半是條文和實務見解,實務見解我來不及看,但我發現很多題都是從六法下面附註
的經典實務見解出來的,有餘力可把法條和實務見解都看過。
考試時我習慣先寫完題目最後才畫卡,才不會中斷思緒。畫卡一定要留十分鐘,畫完要檢
查。第一科刑事法我畫得很趕,沒時間檢查,後來就很擔心會不會劃錯。
另外不論一試、二試,時間掌控是最重要的,每題都要設定時限,時間到就不要再寫了,
寫完最重要。
(二)過程與改變:
考試階段真的是念了就忘,過程中就是不斷的重複、不斷的翻。
一開始念書抓不到感覺,但到4、5月,就發現自己進步很多,很多東西自己也可以用法理
推出來。
舉個例子,行政法的多階段行政處分,有採取「例外說」只要符合後階段尊重前階段機關
+已具備其他處分要素+知悉副本,就可例外認定該前階段機關是處分機關。
當時老師講到這邊我就在想:為什麼這麼麻煩還要創例外,老百姓直接告後階段的機關就
好了吧,因為老百姓哪懂那麼多。民訴不是有訴訟參加?
果然老師後面就講到有學者採這種見解,訴願程序用職權通知陳述意見、訴訟程序用參加
。
當下超有成就感!
當每科都念完一輪且有印象之後,就會發現法律概念和邏輯是可以互通的。
我是第一次報考律師,考完之後很失望,覺得今年大概沒機會了,結果卻有一百多名,非
常驚訝。我猜想閱卷老師應該會去看答題有沒有架構、有沒有關鍵字、有沒有邏輯,或許
並沒有真正的正確答案或標準答案。
又有些題目正反見解是我自己掰的,因為我覺得這個地方是爭點,沒寫「多一點」拿不到
分數,只好自己掰,擴張篇幅,可能因此意外寫到考點。
(三)考場當天:
(1)交通:一試部分跟一般國考一樣,沒甚麼特別。二試在國家考場,我搭計程車,因為當
天人非常多,而且距離又很遠,不想浪費時間、體力在交通上。
(2)攜帶物品:身分證、准考證、2B鉛筆、橡皮擦、慣用的原子筆3支以上(線上閱卷要0.5
以上)、利可帶、水、雨傘、自己的筆記。(一定不能漏!)
(3)考猜:建議拿考猜,像是一帆的命中率很高。考猜簡單看標題就好,考試時的具備的功
力,看到標題就大概知道下面在寫什麼考點了,但就是利用考猜抓住那些猜題的關鍵字
、喚醒記憶。
(4)午餐:建議直接買考場的便當,節省時間。
(四)精神支持:
這點我覺得很重要,除了拜拜(推薦文昌帝君和恩主公),我看了很多版上的上榜心得,找
到跟我比較類似的準備方式(尤其是用函授和一年就考取的那種),然後詢問他們比較細節
的問題;因為有他們,我才不會念錯方向。
我問過的問題很多,只要我覺得很困擾就會詢問這些前輩們的建議。
另外看了他們的建議也有一種鼓舞的效果!
以上準備考試的方法都是綜合這些前輩的經驗,不是我個人的創新。
非常感謝這些前輩~
--
今年幸運錄取律師考試,有機會在PTT國考版分享喜悅和經驗。
上榜心得文很多前輩都有很棒的文章,在此我分享一些我覺得比較偏細節性的小事情和經
驗,供有需要的版友參考。
(一)準備工具:函授+解題書
1.函授使用:真的大推函授,因為可以聽很多輪+倒帶+快轉
(1)我從一月份開始正式準備考試,起初我用常速聽,但自己預估要全部聽
完,可能到六月,發現這樣念不完。後來就改用快轉的方式聽,每科都
1.5倍速,講話慢的老師可以提高到1.7甚至2倍。(一開始會不適應,但
聽一段時間就會習慣,反而常速下很希望老師講快點)
(2)函授我每科都聽了兩輪。尤其公司、證券交易法,因為很技術性,我聽
完還是沒有很懂,又聽第三輪。我覺得第一輪的時候是「認識」,認識老
師上課方式,該科內容和重點並作「上課筆記」。第二輪是「了解和記憶」,
並且整理「考場用筆記」。
(3)筆記整理上,上課用筆記的通常直接抄在課本,寫不下就寫在紙上並夾
在書內。遇到很重要卻聽不懂的東西,我會寫在紙上夾在書內。
例如:保險利益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這段超饒舌而且很難理解,
我就放慢速度+多次倒帶,把老師講的一字一句不漏地寫在紙上,再重複
看,印象就很深刻。(看書根本看不懂,老師講得比較白話)
至於考場用筆記,我是寫在便利貼上,再將一張張便利貼貼在A4紙上。
這些是最後階段時看的,考前我就看這些筆記和法條上筆記,並且邊看
邊做刪減,把我認為不會考或是較不重要的便利貼拿掉,最後每科大約
只剩下兩張左右A4紙,帶到考場上最後複習。
(4) 函授課堂DVD接近300堂,二試考科建議先開始。我是先從民法、民
訴、刑法、刑訴開始的。三月分則全部聽商法四科,一周聽完一科。
四月份開始我就陸續開始把上述科目聽第二輪。此時憲法、行政法才陸
續寄來。(這是函授的缺點,如果可以一次全買齊就更完美了)
(5) 一試科目部分,七月開始安排進來(一天一堂的份量,其餘時間還是以大
科的主進度為主),這部分建議把國私、法倫分數掌握住,因為很好拿分。
(法英聽說也是很好拿的科目,只是我都拿不到。)
(6) 另外函授課程多,我常會有種感覺,就是常常忘記自己昨天、前天或
上禮拜做了什麼,因為每天都是在念書。為了掌控進度,我用EXCEL
製作一份表格,從周一到周日,每天分成早、中、晚三段,一段一個進
度。
另外再拉出一塊地方紀錄每科函授堂數剩下多少、聽了幾次。
(7) 最後,我覺得我記憶的方式是用白話的記憶。也就是多半都以老師口述
的內容去記憶,寫題目時再轉換成文言。因為用那些艱澀的文字去記
我根本記不起來。
2.解題書:
我買了讀享和學稔這兩間出版社的解題書,因為讀享出的比較慢(晚出的好處是
有接近考前的新文章、修法)。學稔先出就先買下來看。唸完書之後常常看到題
目會不知道該怎麼寫,甚至不知道在問什麼、抓不到爭點。另外有時發現學稔某幾科不
適合我,我也有買讀享的來看。
解題書我沒有親自下去寫過,只有在題目畫線和抓關鍵字,簡單的鋪陳。
舉個例子:
95年律師第二題第一小題
甲經營商店,某日需於約定時間送貨至客戶處,但因工作繁忙無法分身,適逢其友乙來訪
,乙乃自告奮勇駕駛甲商店之貨車替甲送貨,乙送貨完畢回甲商店途中繞道至乙小孩就讀
之小學接小孩放學,不料離開學校時,因未注意發生車禍,撞傷路人丙。
試問:
(一)丙可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這題我就會簡單的在題目寫上184 188 191-2 57/1663 42/1224
下面再開始編排:
(一)丙→甲
1.丙對乙 184 191-2
2.丙對甲 188 內在關聯/客觀說
大概就這樣簡單寫過而已,其餘都是用想的。接下來就直接看答案有沒有漏掉或判斷錯誤
的。
民、刑事法我比較熟悉,錯誤較少。但商法四科、憲法較弱,幾乎是直接看解答了,也因
此商事法解題書我看了三、四輪。
考試準備上除了前期的打底是一科一科念之外,5月過後我都是各科分散開來,逆向的唸
。
逆向是指看解題書,不會或不懂的再回去翻筆記和函授的書,如果連書上寫甚麼、自己做
過的筆記寫甚麼都忘了、看不懂,就會重聽函授。(函授有附上課版書,對我來說是索引
的功能,可以隨時調閱某堂課的某片段。)
3.補充一試準備: 我有買學稔「一試就上」模擬題庫,7月中開始寫,第一回寫下去只有
三百五十分,連四百都拿不到。後來我發現選擇題的解法很注重速度和反射性思考。
也就是看到題目就馬上連結條文,後來多練習幾回就習慣了,分數大約可到400左右。
最後實戰拿到430多分。
考題多半是條文和實務見解,實務見解我來不及看,但我發現很多題都是從六法下面附註
的經典實務見解出來的,有餘力可把法條和實務見解都看過。
考試時我習慣先寫完題目最後才畫卡,才不會中斷思緒。畫卡一定要留十分鐘,畫完要檢
查。第一科刑事法我畫得很趕,沒時間檢查,後來就很擔心會不會劃錯。
另外不論一試、二試,時間掌控是最重要的,每題都要設定時限,時間到就不要再寫了,
寫完最重要。
(二)過程與改變:
考試階段真的是念了就忘,過程中就是不斷的重複、不斷的翻。
一開始念書抓不到感覺,但到4、5月,就發現自己進步很多,很多東西自己也可以用法理
推出來。
舉個例子,行政法的多階段行政處分,有採取「例外說」只要符合後階段尊重前階段機關
+已具備其他處分要素+知悉副本,就可例外認定該前階段機關是處分機關。
當時老師講到這邊我就在想:為什麼這麼麻煩還要創例外,老百姓直接告後階段的機關就
好了吧,因為老百姓哪懂那麼多。民訴不是有訴訟參加?
果然老師後面就講到有學者採這種見解,訴願程序用職權通知陳述意見、訴訟程序用參加
。
當下超有成就感!
當每科都念完一輪且有印象之後,就會發現法律概念和邏輯是可以互通的。
我是第一次報考律師,考完之後很失望,覺得今年大概沒機會了,結果卻有一百多名,非
常驚訝。我猜想閱卷老師應該會去看答題有沒有架構、有沒有關鍵字、有沒有邏輯,或許
並沒有真正的正確答案或標準答案。
又有些題目正反見解是我自己掰的,因為我覺得這個地方是爭點,沒寫「多一點」拿不到
分數,只好自己掰,擴張篇幅,可能因此意外寫到考點。
(三)考場當天:
(1)交通:一試部分跟一般國考一樣,沒甚麼特別。二試在國家考場,我搭計程車,因為當
天人非常多,而且距離又很遠,不想浪費時間、體力在交通上。
(2)攜帶物品:身分證、准考證、2B鉛筆、橡皮擦、慣用的原子筆3支以上(線上閱卷要0.5
以上)、利可帶、水、雨傘、自己的筆記。(一定不能漏!)
(3)考猜:建議拿考猜,像是一帆的命中率很高。考猜簡單看標題就好,考試時的具備的功
力,看到標題就大概知道下面在寫什麼考點了,但就是利用考猜抓住那些猜題的關鍵字
、喚醒記憶。
(4)午餐:建議直接買考場的便當,節省時間。
(四)精神支持:
這點我覺得很重要,除了拜拜(推薦文昌帝君和恩主公),我看了很多版上的上榜心得,找
到跟我比較類似的準備方式(尤其是用函授和一年就考取的那種),然後詢問他們比較細節
的問題;因為有他們,我才不會念錯方向。
我問過的問題很多,只要我覺得很困擾就會詢問這些前輩們的建議。
另外看了他們的建議也有一種鼓舞的效果!
以上準備考試的方法都是綜合這些前輩的經驗,不是我個人的創新。
非常感謝這些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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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3-12-27T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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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13-12-30T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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