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司律一試民法第17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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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在乙所經營之超級市場試吃 A 牌的豆干,深覺美味可口,因此向乙購買一包 A 牌豆干
,乙於表示承諾之同時,收受甲所給付之新臺幣 100 元價金,惟乙卻交付予甲一包 B 牌
豆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不成立
(B)乙得撤銷買賣契約
(C)甲除得保有該包 B 牌豆干外,尚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A 牌豆干
(D)甲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A 牌豆干,惟應將該包 B 牌豆干返還予乙


答案是(D)




我的想法是:
「應將該包 B 牌豆干返還予乙」這段,是根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沒錯吧?
如果是的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是應該等乙主張權利才發生嗎?
在乙主張權利之前,甲並沒有返還義務啊?


所以(D)並不當然正確
可能發生甲請求乙另行交付A豆干,同時保有B豆干的情況
(乙忘了主張權利/乙人很好想說算了/之類的)


這樣一來,(C)也正確,甚至比(D)正確
因為題幹並沒有說清楚乙是否已經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所以,我的問題是:
「不當得利受領人,要等權利人主張後,才負返還義務,沒錯吧?」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
明年改制了,也祝各位考試順利,大家一起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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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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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ψleo19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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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7-08-14
這在我的定義裡叫做"選正確答案"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8-15
啊 前面的推文不見了...我是說..所謂正確答案..我覺
Dora avatarDora2017-08-20
得是法律調整後的"應然狀態"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8-23
這題要自己想像他們有何請求權來解決這件事情
Dora avatarDora2017-08-24
你怎麼沒提到時效消滅,所以還不能說c選項得保有豆干是錯
的。
題目沒提到時效已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