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內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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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的合約裡有一條

「本人同意離職須於一週前告知公司,否則願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失。」

google了一下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未滿3個月可以不用預先告知
告知要離職當天就可以離職

但也有看到有推文寫到這些

「除非挑明撕破臉,不然勞基法很多狀況下真的不那麼好用 台灣企業主總是會千方百計動?

「勞基法要等多久」

想知道一下要離職真的有這麼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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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7-09-10
記住 勞基法為最低原則 與法律抵觸則無效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9-11
離職沒很麻煩啊,只不過有些會硬留看你要不要做好準備
再也不會接觸到現職公司的人事物而已,簡單說就是覺得
不會再回來跟接觸到相關旗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9-13
那個簽啥要賠償的跟本沒用,要你賠時搬勞工局出來,公
司就縮了啦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9-14
除非你的合約有給你一筆簽約金之類的才有可能算數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9-16
好聚好散,能提前告知就提前,當然直接走也不違法
Hardy avatarHardy2017-09-20
告知主管後當天告知人資 不要帶走公司資料 該交接的交
接就可以走了
Rae avatarRae2017-09-21
公司的離職的手續好像是填寫離職單
但寄回人資處理單位可能要一段時間
還是能當天離職嗎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9-22
如果人資要處理一個月你就再待一個月嗎? 別想太多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9-24
直接走絕對可以,不過如果沒什麼深仇大恨的話還是提早
講讓人有時間處理,當作給人個方便吧。
Ula avatarUla2017-09-28
感謝大家的建議
目前只是想說如果真的有什麼意外不用再留著看臉色
沒甚麼問題的話還是會照離職程序走
Dora avatarDora2017-09-28
合約與勞基法牴觸 無效
Emma avatarEmma2017-09-30
借問一下,我剛進公司快2個月,之前簽的合約上面寫:服
務未滿一年而離職,要賠償一個月薪水,這樣如果要離職
會不會有問題(假設)?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0-03
我待在上市公司也身兼多職 薪水也沒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