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第一篇回覆"並無違法",
剛剛去查了一些資料之後發現好像有些不對,
這個問題其實在實務上好像還是有學說不同的爭議,
不過方向是一致的,
只是目前可以採用的方法如下:
原 PO 家人提出離職欲於 2 月底離職,
如果公司欲堅持提前讓員工離開公司,
公司能夠選擇的方法有:
1. 資遣員工,並給付相關資遣所需文件及費用
2. 全數給付員工即日起到 2 月底所有薪資
不然就只能乖乖的讓員工待到 2 月底....
基本上只能採照上述 3 種作法
真是不好意思我原先回覆印象中並無違法是錯的,
希望這篇能夠讓您參考:D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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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查了一些資料之後發現好像有些不對,
這個問題其實在實務上好像還是有學說不同的爭議,
不過方向是一致的,
只是目前可以採用的方法如下:
原 PO 家人提出離職欲於 2 月底離職,
如果公司欲堅持提前讓員工離開公司,
公司能夠選擇的方法有:
1. 資遣員工,並給付相關資遣所需文件及費用
2. 全數給付員工即日起到 2 月底所有薪資
不然就只能乖乖的讓員工待到 2 月底....
基本上只能採照上述 3 種作法
真是不好意思我原先回覆印象中並無違法是錯的,
希望這篇能夠讓您參考:D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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