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證書 (已多板爬文) - offe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8-07-31T10:59
at 2018-07-31T10:59
Table of Contents
純粹分享自身經驗。
在我剛出社會時,在一家證券商當業務經理的助理。
因為證券經手高額金流,所以報到時也要附上保證人。
當年介紹工作的親姊姊不願意當呆人,是我男友勇敢跳出來幫我做保,才進入公司。
原以為只是不經手金流的行政助理,簽下去沒有風險。
殊不知這個行業的營業員需要證照,而公司裡有一個被經理介紹來的無照營業員新人。
經理為了業績,硬逼我違法借牌,強迫我另簽轉職營業員的假人事資料。
佣金別人賺,錯單的賠償我負責,我當然拒絕。
經理大言不慚的說我不同意她也有辦法暗地把我的牌報上去,只是知會我而已。
但是我的不配合惹怒了她,於是開始一連串的精神虐待。
例如把我的桌椅移到走廊、
用老式傳真機一筆一筆傳真上百客戶,沒傳完不准下班、
負責維修公司所有電器(電腦、影印機等),
甚至去她家修馬桶。
要是不做好或拒絕,就把我拉到營業大廳辱罵給所有員工和客戶看,一罵就是好幾個小時
。
所以忍不下去的我,找到新工作就丟辭呈,經理還騙我說勞基法規定未做滿一年不准離職
。
好加在有點基本常識,不甩她這套,不過還是被拗做到新人交接完才走。
求職陷阱多,乍看之下沒風險,問題日後出事公司先扣你薪水,你還要投訴或打官司要回
薪水或免除違反責任,實在太麻煩了,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簽違反的保證書。
※ 引述《snowish (雪の冀)》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代PO
: 經爬文後發現各有論點,歡迎大方討論,謝謝!
: --------以 下 正 文----------
: 前陣子取得某公司offer,報到日時發現有疑慮部分,想請問:
: *須簽署連帶保證人契約書 (報到必要條件)
: 須年滿20歲、2名,並附身分證影本、填寫個人資料並蓋章。
: (原本還需要扣繳憑單、房屋稅單等資料)
: 由於文件不予帶回,僅摘錄幾處重點(非完整原契約內文):
: * 當被保證人發生以下情事時,由保證人出面承擔:
: 1. 侵占或虧欠公款、公物
: 2. 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公物
: 3. 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受損
: 4. 溢支、借支款項逾期不歸還
: 5. 致公司蒙受名譽或財物損失之情事
: 6.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其他規章致公司受損
: 7. 其他民法規定應負之責任
: * 保證人部分:
: 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放棄先訴抗辯權、聲明受民法756條之2第二項之限制,及不受貴公
司
: 與其他公司合併或類似情形影響。
: (還有『無訛』不得推諉之意等字詞)
: 願為該君保證人,並附連帶清償責任,效期三年,屆滿前30日無反對意見視同展延。
: 此保證書僅做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在本公司任職期間之業務執行合法,遵守公司規定且
不
: 造成本公司或其他相關人員任何損失;若有,則須負連帶責任。
: PS:
: a. 公司已要求提供良民證,且勞動契約中也有簽訂保密協定條款。
: b. 所有契約皆僅一式一份,由公司保留,員工無備份或同樣資料。
: c. 非屬會計、帳務、業務、高階主管等會經手錢或有採購權,僅是研發相關職位。
: --------碎 碎 念--------
: 已多板爬文,也看了某板友分享的人資、法務說詞
: 雖難免有個人定見,但也有可能是本人見識太少 (完全沒看過這樣的就職要求)
: 同時暫先撇除個人情緒上的主觀想法、理性看待此份契約
: 故想先詢問各位大大,以上的公司制度是否有不合理/法之處?
: 條文問題則是:
: 1. 條文是否有效? 對保證人來說有風險嗎? 保證人確有需要提供個資嗎?
: 2. 條文要求保證人拋棄該權利,不僅可以跳過被保證人,賠償金額不就無上限?
: 3. 如無效,儘管白紙黑字寫明,並要求受雇者簽字壓手印,往後仍可訴求其無效是嗎?
: 4. 因七點中,部分條款過於模稜兩可,到時候誰說了算?
: 5. 如果被捅、被陰、被黑、背黑鍋,有什麼方式自保? 免得被栽贓嫁禍連累保證人?
: 6. 如果打算進入公司,是否有其他需要注意留意的地方?
: --------以 上 ,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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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剛出社會時,在一家證券商當業務經理的助理。
因為證券經手高額金流,所以報到時也要附上保證人。
當年介紹工作的親姊姊不願意當呆人,是我男友勇敢跳出來幫我做保,才進入公司。
原以為只是不經手金流的行政助理,簽下去沒有風險。
殊不知這個行業的營業員需要證照,而公司裡有一個被經理介紹來的無照營業員新人。
經理為了業績,硬逼我違法借牌,強迫我另簽轉職營業員的假人事資料。
佣金別人賺,錯單的賠償我負責,我當然拒絕。
經理大言不慚的說我不同意她也有辦法暗地把我的牌報上去,只是知會我而已。
但是我的不配合惹怒了她,於是開始一連串的精神虐待。
例如把我的桌椅移到走廊、
用老式傳真機一筆一筆傳真上百客戶,沒傳完不准下班、
負責維修公司所有電器(電腦、影印機等),
甚至去她家修馬桶。
要是不做好或拒絕,就把我拉到營業大廳辱罵給所有員工和客戶看,一罵就是好幾個小時
。
所以忍不下去的我,找到新工作就丟辭呈,經理還騙我說勞基法規定未做滿一年不准離職
。
好加在有點基本常識,不甩她這套,不過還是被拗做到新人交接完才走。
求職陷阱多,乍看之下沒風險,問題日後出事公司先扣你薪水,你還要投訴或打官司要回
薪水或免除違反責任,實在太麻煩了,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簽違反的保證書。
※ 引述《snowish (雪の冀)》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代PO
: 經爬文後發現各有論點,歡迎大方討論,謝謝!
: --------以 下 正 文----------
: 前陣子取得某公司offer,報到日時發現有疑慮部分,想請問:
: *須簽署連帶保證人契約書 (報到必要條件)
: 須年滿20歲、2名,並附身分證影本、填寫個人資料並蓋章。
: (原本還需要扣繳憑單、房屋稅單等資料)
: 由於文件不予帶回,僅摘錄幾處重點(非完整原契約內文):
: * 當被保證人發生以下情事時,由保證人出面承擔:
: 1. 侵占或虧欠公款、公物
: 2. 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公物
: 3. 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受損
: 4. 溢支、借支款項逾期不歸還
: 5. 致公司蒙受名譽或財物損失之情事
: 6.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其他規章致公司受損
: 7. 其他民法規定應負之責任
: * 保證人部分:
: 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放棄先訴抗辯權、聲明受民法756條之2第二項之限制,及不受貴公
司
: 與其他公司合併或類似情形影響。
: (還有『無訛』不得推諉之意等字詞)
: 願為該君保證人,並附連帶清償責任,效期三年,屆滿前30日無反對意見視同展延。
: 此保證書僅做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在本公司任職期間之業務執行合法,遵守公司規定且
不
: 造成本公司或其他相關人員任何損失;若有,則須負連帶責任。
: PS:
: a. 公司已要求提供良民證,且勞動契約中也有簽訂保密協定條款。
: b. 所有契約皆僅一式一份,由公司保留,員工無備份或同樣資料。
: c. 非屬會計、帳務、業務、高階主管等會經手錢或有採購權,僅是研發相關職位。
: --------碎 碎 念--------
: 已多板爬文,也看了某板友分享的人資、法務說詞
: 雖難免有個人定見,但也有可能是本人見識太少 (完全沒看過這樣的就職要求)
: 同時暫先撇除個人情緒上的主觀想法、理性看待此份契約
: 故想先詢問各位大大,以上的公司制度是否有不合理/法之處?
: 條文問題則是:
: 1. 條文是否有效? 對保證人來說有風險嗎? 保證人確有需要提供個資嗎?
: 2. 條文要求保證人拋棄該權利,不僅可以跳過被保證人,賠償金額不就無上限?
: 3. 如無效,儘管白紙黑字寫明,並要求受雇者簽字壓手印,往後仍可訴求其無效是嗎?
: 4. 因七點中,部分條款過於模稜兩可,到時候誰說了算?
: 5. 如果被捅、被陰、被黑、背黑鍋,有什麼方式自保? 免得被栽贓嫁禍連累保證人?
: 6. 如果打算進入公司,是否有其他需要注意留意的地方?
: --------以 上 ,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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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8-08-01T05:15
at 2018-08-01T05:15
By Leila
at 2018-08-01T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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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8-08-01T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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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8-08-06T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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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8-08-07T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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