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說離職前特休不能連請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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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16離職
去年累積到今年的特休尚餘14天
因此從過年後 二月底到3/14我都會用特休請掉

但是人資說公司規定不能這麼做
規定不能用特休延後離職日期
要求我改2/26為離職日 之後特休會以一倍薪資折算

但是2/26為離職日的話 因2/27.28沒投保 我勞健保要多付一個月
而且三月的前兩個六日沒算到錢
這樣我比較虧
我請假的方式沒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吧?
就是離職前把我的特休用完
(我不想折算錢 因為只有算一倍的錢很虧 月薪/30算起來日薪很少的)
請問我們公司規定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該如何跟人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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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2-13
對了我沒有交接問題 因為我會再請假前交接完
Ethan avatarEthan2015-02-18
我們公司這種規定我會少一個月健保跟3個六日的錢
勞基法有規定不能這樣請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2-19
你可以這樣請 但准假權在公司 只要公司有照規定換錢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2-23
給你,而不是說特休就這樣給你凹走了就沒問題
Jacob avatarJacob2015-02-28
提出最後上班日後,公司有權讓你提早走,並折返特休假現金給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3-01
2/26讓你走過年有給薪算不錯了,有些2/17讓員工提早走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3-03
有折算給你錢,沒違法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3-05
沒違法,勞基法沒特別規定特休要怎麼休,就照公司規定
Ethan avatarEthan2015-03-08
你覺得少一個月健保很虧 同理公司也會覺得要多幫你負
Mary avatarMary2015-03-09
擔一個月健保勞保勞退很虧
Jack avatarJack2015-03-12
勞保用日計算,健保226退不收錢,沒有多付一個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