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 - 離職
By Yuri
at 2018-01-25T10:19
at 2018-01-25T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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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OR7nlg ]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
時間: Fri Jan 19 16:53:02 2018
各位鄉民城武30cm、Ecup女神,大家午安
本魯宅就是報導中所謂的"郭姓男子"
本案官司的終審判決請見連結https://goo.gl/V6VKAJ
附上勞工面對此類權益爭議的觀念推廣文
年前離職,勞工可能仍享有受領「年終」、「三節」、「績效獎金」等權益
https://goo.gl/6V3eTZ
還有前幾天在Tech_job版分享的文章
1.[分享] "被資遣"時,仍可能有領年終的權利! https://goo.gl/UfHSyK
2.[分享] 勞權系列:年前自提離職,仍有年終獎金!? https://goo.gl/QkV2kA
3.[心得] 勞權系列:公司違反勞基法,能如何反制? https://goo.gl/2Trbqm
4.[心得] 勞權:勞資爭議,如何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https://goo.gl/8aLWG3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本魯爭取到自身權利,
但簽同樣契約的前同事(超過50個),
都還沒獲取到他們應得的權利!
希望前公司看到相關報導,
能主動聯繫這些前員工,發還相關工資
本文歡迎公眾使用或轉載,亦歡迎記者聯繫!
※ 引述《agh386690 (tong)》之銘言:
: 新聞雲
: 2.完整新聞標題:
: 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司獲賠11萬
針對莫名的上報,覺得意外!
但感謝記者關注有關勞權的案例,
並簡單更正/澄清報導中的兩件事:
1.官司於2017年12月1日終審確定,無法上訴
2.公司說我表現不好是推託之詞
(訴訟中,有附上公司認為表現好的證據QQ)
更重要的一點,希望透過此官司,
讓廣大的勞工知道自身的權益,
不然就連八卦版這麼多菁英匯聚的地方,
仍有多數人認為自提離職時的相關福利就是看公司爽不爽給!(但這是大錯特錯的)
只要有約定年終或各種獎金,
並滿足相關領取條件後,
這樣的權利就屬於勞基法中的「工資」,
無論是自提離職或被資遣,
公司都要依照約定給予這類的對價金額!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19/1096032.htm?from=fb_et_news
最後,附上相關判決實務與學者意見的資料
===== 參考法律判決 =====
【註1】年終獎金經明確約定,屬於「固定工資」的案例
1.新北地院 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https://goo.gl/V6VKAJ
2.臺北地院 104年度勞訴字第199號
https://goo.gl/aPpa72
3.新竹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46號
https://goo.gl/Y5uZkd
4.士林地院 102年度勞訴字第28號
https://goo.gl/v9KDnW
5.台灣高院 100年度勞上更(一)字第3號
https://goo.gl/cyBGgm
【註2】年終獎金依慣例具體認定,屬於「固定工資」案例
台灣高院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50號
https://goo.gl/YPUEDq
【註3】績效獎金屬於工資案例
士林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51號
https://goo.gl/wkp5rD
===== 其他參考文章 =====
1.【勞動權益】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邱羽凡律師)
https://goo.gl/n3hJHG
2.「勞動基準法之工資認定問題」,勞動部季刊第13期,2008年(有學者 邱駿彥、林更盛、陳建文...等見解)
為了推廣,每10推發100p幣,發到第100推~
謝謝大家的推,加碼百推後,每25推50p幣到500推
以2018年1月20日為期限,已於2018年1月21日發放
並衷心感謝所有參與推文高調的鄉民 =)
-----------
每個勞工的一小步,將會是勞權的一大步
--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
時間: Fri Jan 19 16:53:02 2018
各位鄉民城武30cm、Ecup女神,大家午安
本魯宅就是報導中所謂的"郭姓男子"
本案官司的終審判決請見連結https://goo.gl/V6VKAJ
附上勞工面對此類權益爭議的觀念推廣文
年前離職,勞工可能仍享有受領「年終」、「三節」、「績效獎金」等權益
https://goo.gl/6V3eTZ
還有前幾天在Tech_job版分享的文章
1.[分享] "被資遣"時,仍可能有領年終的權利! https://goo.gl/UfHSyK
2.[分享] 勞權系列:年前自提離職,仍有年終獎金!? https://goo.gl/QkV2kA
3.[心得] 勞權系列:公司違反勞基法,能如何反制? https://goo.gl/2Trbqm
4.[心得] 勞權:勞資爭議,如何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https://goo.gl/8aLWG3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本魯爭取到自身權利,
但簽同樣契約的前同事(超過50個),
都還沒獲取到他們應得的權利!
希望前公司看到相關報導,
能主動聯繫這些前員工,發還相關工資
本文歡迎公眾使用或轉載,亦歡迎記者聯繫!
※ 引述《agh386690 (tong)》之銘言:
: 新聞雲
: 2.完整新聞標題:
: 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司獲賠11萬
針對莫名的上報,覺得意外!
但感謝記者關注有關勞權的案例,
並簡單更正/澄清報導中的兩件事:
1.官司於2017年12月1日終審確定,無法上訴
2.公司說我表現不好是推託之詞
(訴訟中,有附上公司認為表現好的證據QQ)
更重要的一點,希望透過此官司,
讓廣大的勞工知道自身的權益,
不然就連八卦版這麼多菁英匯聚的地方,
仍有多數人認為自提離職時的相關福利就是看公司爽不爽給!(但這是大錯特錯的)
只要有約定年終或各種獎金,
並滿足相關領取條件後,
這樣的權利就屬於勞基法中的「工資」,
無論是自提離職或被資遣,
公司都要依照約定給予這類的對價金額!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19/1096032.htm?from=fb_et_news
最後,附上相關判決實務與學者意見的資料
===== 參考法律判決 =====
【註1】年終獎金經明確約定,屬於「固定工資」的案例
1.新北地院 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https://goo.gl/V6VKAJ
2.臺北地院 104年度勞訴字第199號
https://goo.gl/aPpa72
3.新竹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46號
https://goo.gl/Y5uZkd
4.士林地院 102年度勞訴字第28號
https://goo.gl/v9KDnW
5.台灣高院 100年度勞上更(一)字第3號
https://goo.gl/cyBGgm
【註2】年終獎金依慣例具體認定,屬於「固定工資」案例
台灣高院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50號
https://goo.gl/YPUEDq
【註3】績效獎金屬於工資案例
士林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51號
https://goo.gl/wkp5rD
===== 其他參考文章 =====
1.【勞動權益】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邱羽凡律師)
https://goo.gl/n3hJHG
2.「勞動基準法之工資認定問題」,勞動部季刊第13期,2008年(有學者 邱駿彥、林更盛、陳建文...等見解)
為了推廣,每10推發100p幣,發到第100推~
謝謝大家的推,加碼百推後,每25推50p幣到500推
以2018年1月20日為期限,已於2018年1月21日發放
並衷心感謝所有參與推文高調的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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