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跟大家請教一個問題,
請問如果公司派員出國參加會議必須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是會議結束返國後當天起,需服務6個月,
若提早離職,須賠償開會期間的機票、食宿、薪水...等費用,
這樣是合理或合法的嗎?
是不是其他公司也有類似規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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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大家請教一個問題,
請問如果公司派員出國參加會議必須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是會議結束返國後當天起,需服務6個月,
若提早離職,須賠償開會期間的機票、食宿、薪水...等費用,
這樣是合理或合法的嗎?
是不是其他公司也有類似規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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