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基法14-6要求資遣的後續動作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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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的女友,因公司過年前惡意砍薪6000元,還想把我女友從固定薪資的

行政職轉成低底薪的業務人員,後來討論後,決定用勞基法14-6,因公司高薪低報

要求資遣,但是雇主聽到後崩潰說要找律師來談,然後會議就結束了...

我爬文得知,要在三十天內寄出存證信函,保障自己不會被那30天期限坑爆,

除此之外,幾個問題想問:

1.現在這個節骨眼,算是離職嗎?還是明天繼續打卡上班?

2.高薪低報的級距相差(33300-20008)很多,已經向勞工局舉發,

那未來我女友申請失業給付的虧損,是不是在這個時間點提出賠償?

3.可以討的權益:1.資遣費 2.未給的加班費 3.本月薪資 4.未請特休

還有什麼是可以爭取的而小弟漏掉了。

4.離職日是哪一天?

5.非自願離職現在就拿給他老闆開嗎?


煩請各位前輩幫助小弟,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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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7-02-12
應該還是要去上班喔,不然可以用曠職搞你
John avatarJohn2017-02-13
不過有點看不懂目前的狀況,是公司確認要資遣他嗎?
Jack avatarJack2017-02-17
是的話記得主張提前預告日還有求職假
John avatarJohn2017-02-19
建議打1999轉勞動專線問會比較快
Agnes avatarAgnes2017-02-21
你要用14-6的話就不算是資遣吧? 因為是員工決定終止契約?
我不是學法律的,你聽聽就好,不過14-6的意思是公司方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2-25
違法,勞工要離職就不需要提前預告,這應該還是算自願離
職吧? 這就不是資遣阿,應該也不會有非自願離職吧證明
Mary avatarMary2017-02-28
才對吧,這是我的想法啦,非專業有錯請見諒
也因此,既然是自己決定要離職,當然不會有資遣費可以拿
不過該拿的加班費、薪水還是要討的
Noah avatarNoah2017-03-04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718
欸? 看一下好像可以拿資遣費耶....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3-07
那看來是可以要求資遣費沒錯,不過就沒預告日這件事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3-09
惡意扣薪 因為違反勞動條約 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3-13
我問過高薪低報申請失業補助相關問題,政府只會要求公司
把低報的勞退等差額補足,但對以實際薪資領取失業補助一
點幫助也沒,還是照投保金額核發
Hazel avatarHazel2017-03-15
要先搞清楚女友公司薪資結構是如何?薪資條明細給勞工局
Liam avatarLiam2017-03-16
經常性薪資才是勞健保金額 其他獎金類的非固定薪資
不會算在勞健保投保金額裡 假如是你們自己誤解用14-6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3-17
離職 最後會是你們被雇主反咬 先將疑似違法的證據蒐集
一次拿去勞工局問比較好
James avatarJames2017-03-21
另外高薪低報 公司只需補給員工勞退6%的差額
Elma avatarElma2017-03-24
另一方面勞工因低報也有少繳勞健保費的狀況
因此這部分只能說不無小補 很難算得很清楚
John avatarJohn2017-03-24
應該是以14-5條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