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大家都知道,公司不能因為員工請年假就扣他全勤獎金,
但今天聽到我們老闆說想要從下個月開始,
只要你不請假(含年假)不遲到,就再多發2,000獎金給你,
這是鼓勵大家正常出勤,都不要請假。
是多發的,只要你不請假就多發給你,
你有請假,你也只是領跟現在一樣的薪水,並沒有扣你薪水,
所以這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
我認為這只是在玩文字遊戲,找到的解釋函令是說,
任何和出勤日數有關的獎金發放都應視為工資,
而按照勞基法規定員工請年假工資應正常發放。
所以上述說的2,000獎金也應該正常給予員工。
雖然公司拐了個彎說是額外加給你的,但仍然不合法。
如果我單純站在員工立場,我可能覺得這制度很OK,
反正我沒請假就多領2000,想休假就休假,薪水也不會比現在少。
但站在公司人事的立場,既然這不合勞基法規定那我就不贊成這樣做,
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及勞資爭議。
但我們老闆完全不能認同我,他就是覺得這合情合理又合法。
所以想請問大家,他的邏輯真的沒問題?
這種情況大家會怎麼做?
隨便他?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反正以一個員工的立場我應該是有好無壞。
又或者該堅持反對這項政策的實施?
又如果真的這樣實施了,那麼員工因為想拿獎金而沒請完的年假,
公司是否要換算成工資給付給員工?
年假如果因為可歸屬於雇主的因素無法休完,
例如想請年假但不被核准,這時候公司就得換算成工資發給員工。
但如果是員工為了每個月的獎金自行決定不休完年假呢?
按照我們老闆的邏輯,公司沒有說你不能請年假,只是鼓勵你正常出勤,
所以你自己決定不休完年假,公司也沒義務換算薪資給你。
不知道這種問題在薪資板O不OK
如果有違板規再麻煩告知了,會立即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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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聽到我們老闆說想要從下個月開始,
只要你不請假(含年假)不遲到,就再多發2,000獎金給你,
這是鼓勵大家正常出勤,都不要請假。
是多發的,只要你不請假就多發給你,
你有請假,你也只是領跟現在一樣的薪水,並沒有扣你薪水,
所以這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
我認為這只是在玩文字遊戲,找到的解釋函令是說,
任何和出勤日數有關的獎金發放都應視為工資,
而按照勞基法規定員工請年假工資應正常發放。
所以上述說的2,000獎金也應該正常給予員工。
雖然公司拐了個彎說是額外加給你的,但仍然不合法。
如果我單純站在員工立場,我可能覺得這制度很OK,
反正我沒請假就多領2000,想休假就休假,薪水也不會比現在少。
但站在公司人事的立場,既然這不合勞基法規定那我就不贊成這樣做,
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及勞資爭議。
但我們老闆完全不能認同我,他就是覺得這合情合理又合法。
所以想請問大家,他的邏輯真的沒問題?
這種情況大家會怎麼做?
隨便他?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反正以一個員工的立場我應該是有好無壞。
又或者該堅持反對這項政策的實施?
又如果真的這樣實施了,那麼員工因為想拿獎金而沒請完的年假,
公司是否要換算成工資給付給員工?
年假如果因為可歸屬於雇主的因素無法休完,
例如想請年假但不被核准,這時候公司就得換算成工資發給員工。
但如果是員工為了每個月的獎金自行決定不休完年假呢?
按照我們老闆的邏輯,公司沒有說你不能請年假,只是鼓勵你正常出勤,
所以你自己決定不休完年假,公司也沒義務換算薪資給你。
不知道這種問題在薪資板O不OK
如果有違板規再麻煩告知了,會立即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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