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給資遣費叫我自行離開?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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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mybest1125 (竭盡所能)》之銘言:
: 今天收到公司老闆的信:
: 由於你多次不執行直屬上司所給予的任務,
: 公司只好請你下週一(5/20)後就不用再到公司上班.
: ==============================================================
: 結果剛剛打去勞工局問,他說老闆大概是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解雇我,
: 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單.....orz


是的~
你老闆是想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解雇你!

但是!! 你的情況適不適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
並不是你老闆說了算
所以並不是你老闆發了一封說你觸犯了勞基法的Mail
你就喪失了你的權益

你還是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要回你資遣費和資遣證明
所以請不要傻傻地放棄你的權利

而在法庭實務上
老闆要證明你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的"情節重大"...
我只能說~ 柯柯~~

相關法院見解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882


順帶一提
請繼續去上班(隨身攜帶錄音筆)
然後跟老闆強調你的權益

如果真的要請你走路
請給你資遣費和資遣證明

不然真的乖乖不去上班
反而被老闆以無故曠職三日給開除 那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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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5-24
告到勞保局, 資方惡意給予超過份量的工作並藉此逼退, 資方
是站不住腳的, 不是資方說什麼就是什麼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5-28
感謝分享
Dora avatarDora2013-06-01
告成功 也是怒罰兩萬...................資方不痛不癢= =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6-04
如果資方把座位給撤掉了呢?這樣繼續上班要怎辦?
Annie avatarAnnie2013-06-09
我沒差 坐地上吹冷氣阿 爽
Annie avatarAnnie2013-06-09
感謝分享, 只要不是無故曠職就站得住腳, 公司叫你不用來,
那問題在於公司不在於員工, 不算無故曠職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6-10
情節重大是老闆對付員工的最後一到防線之一,所以稍微有點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6-11
公正的法官,不會輕易放這一條成立,這篇是對的,很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