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mybest1125 (竭盡所能)》之銘言:
: 今天收到公司老闆的信:
: 由於你多次不執行直屬上司所給予的任務,
: 公司只好請你下週一(5/20)後就不用再到公司上班.
: ==============================================================
: 結果剛剛打去勞工局問,他說老闆大概是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解雇我,
: 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單.....orz
是的~
你老闆是想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解雇你!
但是!! 你的情況適不適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
並不是你老闆說了算
所以並不是你老闆發了一封說你觸犯了勞基法的Mail
你就喪失了你的權益
你還是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要回你資遣費和資遣證明
所以請不要傻傻地放棄你的權利
而在法庭實務上
老闆要證明你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的"情節重大"...
我只能說~ 柯柯~~
相關法院見解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882
順帶一提
請繼續去上班(隨身攜帶錄音筆)
然後跟老闆強調你的權益
如果真的要請你走路
請給你資遣費和資遣證明
不然真的乖乖不去上班
反而被老闆以無故曠職三日給開除 那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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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公司老闆的信:
: 由於你多次不執行直屬上司所給予的任務,
: 公司只好請你下週一(5/20)後就不用再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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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剛剛打去勞工局問,他說老闆大概是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解雇我,
: 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單.....orz
是的~
你老闆是想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解雇你!
但是!! 你的情況適不適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
並不是你老闆說了算
所以並不是你老闆發了一封說你觸犯了勞基法的Mail
你就喪失了你的權益
你還是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要回你資遣費和資遣證明
所以請不要傻傻地放棄你的權利
而在法庭實務上
老闆要證明你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的"情節重大"...
我只能說~ 柯柯~~
相關法院見解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882
順帶一提
請繼續去上班(隨身攜帶錄音筆)
然後跟老闆強調你的權益
如果真的要請你走路
請給你資遣費和資遣證明
不然真的乖乖不去上班
反而被老闆以無故曠職三日給開除 那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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