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把準離職員工做這種處置嗎?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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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部一家 五星級酒店工作

中港路上鷹架倒塌那家

擔任的是 大夜櫃檯員

十月八號報到 當月薪水 以工讀計 實領 一萬零六百元

交接班無加班費 PS: 早到 / 晚走

於十一月已轉正職

最近因為個人資質 及 環境適應力不良

因而提前提出離職 除了今天的臨時請病假之外

沒有任何缺曠 也無任何遲到記錄

而稍早接到 值班副理一通電話 要我 禮拜一辦離職手續

以時薪計薪 實領 一萬三千六

我感到相當委屈 因而無法接受此等無理要求

因我原本是 兩萬三千之薪水

想請教 公司 有無違反勞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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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2-11-28
應以正職薪資回除上班天數後取得的日薪為準
Thomas avatarThomas2012-12-02
有些公司十一月轉正職,但要十二月的薪水才會以正職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