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先打在前面:
1.面試時,公司的新進員工注意事項上面寫: "薪資含勞退6%"
並且請我們簽字
後來才發現勞退6%是從員工的薪資扣繳
而不是公司為員工提撥
依法公司除薪水外
應該額外為員工提撥6%以上勞退
員工則可自願選擇自己再多付0%~6%
他是從員工薪水扣6%去當公司應該負擔的部份
2.我有到市政府勞工局 & 勞保局諮詢
但是兩位承辦人員給我的回答有很大的出入
(可快轉翻頁到本文最末幾段A先生&B先生的說法)
所以想請教兩造的說法何者正確?
3.老闆上個月買了一台保時捷
但是員工的勞退6%不肯給 (苦笑)
============
如題
小弟我在公司任職了6個月左右
最近要離職了
而公司從薪水裡扣6%勞退
是我第三個月的時候發現的
因為到職第一個月是從月中開始上班的
發薪的時候只注意簿子裡的薪資是不是跟自己上班的日子成比例
老闆也沒主動給薪資條
做完第二個月,到了發薪日
我主動跟老闆說我要薪資條
老闆才印給我
但我沒看細項
直到我老婆看到才跟我說
你公司怎麼從你的薪水裡扣6%繳勞退?
我才注意到這件事情
但後來幾個月一直沒跟老闆反應
和我同期進公司的助理曾經和他反應過勞退6%應該由公司提撥
而老闆的回應是:
"當初面試進公司的時候都有跟你們說過了,你們也都有簽名同意了"
公司的新進員工注意事項
關於薪資的項目上是這樣寫的:
"薪資計算與發放: 底薪,含勞退6%與全勤2000; 不含勞保與健保自付額,薪資個月5日支
付薪資。"
(以上我是一字不漏照著打)
當初沒有跟他力爭權益
一來是怪自己糊塗
一開始就沒把這個模糊的要點看清楚
二來是怪自己怯懦
為了保工作以怕和老闆關係弄僵
選擇了吞忍
但是最近要離職了
我跟他反應了這個問題
他用對助理同樣的話術回答我
並且拿出那張大家都有簽名的新進員工注意事項給我看 說:
"當初你們都簽名同意了
為什麼你領了5,6個月薪水到現在才在跟我講這個?
你中間如果覺得不對
第一個月就要講了不是嗎?"
我被他講得啞口無言
他一向是獨斷又霸氣的一個人
我只跟他說:
"但是按照勞基法
這6%勞退就是要由公司提撥
而不是從員工的薪水扣繳"
他回我
"那歡迎你到勞工局申訴
沒關係,我們由公正第三方來判斷"
事後我到了新北市政府一樓的綜合服務櫃檯請教了勞工局櫃檯的辦事人員A
跟A先生講述了我的情形
他拿出幾張表格給我
1.民眾檢舉書
2.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3.公司勞資爭議調解名冊
跟我說
如果要調解的話就寫調解申請書
或者想要直接投訴的話就寫檢舉書找勞保局
後來我到了隔壁的勞保局櫃檯向B先生請教我的情況
但他們二人的說法有很大的出入
A先生說:
1.我可以選擇申請調解看雇主是否願意補償先前應給的部份
2.直接填檢舉單給勞保局
勞保局會查證
如果勞保局查證屬實
則雇主除了要補償員工們被扣除的6%
他自己還要補繳那6%
而且還會被罰兩倍的錢
B先生則是說:
1.填了申訴單勞保局會去查證
如果雇主有違反規定
還需要由員工提告
如果法院判決雇主違法
雇主會被罰錢
但是之前員工被扣除的6%一樣拿不回來
2.如果想要拿回被扣的6%就要開勞資協調會
要看雇主是否願意補給之前扣的6%
3.走法院曠日廢時
而且又無法幫你拿回被扣的6%
聽完B先生所說的內容
我只有愣住+苦笑
如果他說的是對的
我真為台灣的勞工覺得可悲
法律規則真的無法保障勞工的權益啊
B先生說
我可以去跟律師做免費的法務諮詢會比較準確
但那時已經超過他們的上班時間了
所以在場的律師都下班離開了
只能感謝B先生願意在超過上班時間還為我服務
所以在此想向諸位請教
1.A先生/B先生何者說法才是正確的?
2.若是如B先生所說要走法院的話
除了要花時間之外
我會需要花錢嗎?花多少?
出庭是雙方都要出庭嗎?
3.若是如A先生所說可以討回之前被扣繳的6%
我可以幫其它人爭取到嗎?
(包括已經離職的前同事)
4.若是如B先生所說
儘管法院判老闆違法了
老闆不補償之前扣我們的錢也沒關係嗎?
--
1.面試時,公司的新進員工注意事項上面寫: "薪資含勞退6%"
並且請我們簽字
後來才發現勞退6%是從員工的薪資扣繳
而不是公司為員工提撥
依法公司除薪水外
應該額外為員工提撥6%以上勞退
員工則可自願選擇自己再多付0%~6%
他是從員工薪水扣6%去當公司應該負擔的部份
2.我有到市政府勞工局 & 勞保局諮詢
但是兩位承辦人員給我的回答有很大的出入
(可快轉翻頁到本文最末幾段A先生&B先生的說法)
所以想請教兩造的說法何者正確?
3.老闆上個月買了一台保時捷
但是員工的勞退6%不肯給 (苦笑)
============
如題
小弟我在公司任職了6個月左右
最近要離職了
而公司從薪水裡扣6%勞退
是我第三個月的時候發現的
因為到職第一個月是從月中開始上班的
發薪的時候只注意簿子裡的薪資是不是跟自己上班的日子成比例
老闆也沒主動給薪資條
做完第二個月,到了發薪日
我主動跟老闆說我要薪資條
老闆才印給我
但我沒看細項
直到我老婆看到才跟我說
你公司怎麼從你的薪水裡扣6%繳勞退?
我才注意到這件事情
但後來幾個月一直沒跟老闆反應
和我同期進公司的助理曾經和他反應過勞退6%應該由公司提撥
而老闆的回應是:
"當初面試進公司的時候都有跟你們說過了,你們也都有簽名同意了"
公司的新進員工注意事項
關於薪資的項目上是這樣寫的:
"薪資計算與發放: 底薪,含勞退6%與全勤2000; 不含勞保與健保自付額,薪資個月5日支
付薪資。"
(以上我是一字不漏照著打)
當初沒有跟他力爭權益
一來是怪自己糊塗
一開始就沒把這個模糊的要點看清楚
二來是怪自己怯懦
為了保工作以怕和老闆關係弄僵
選擇了吞忍
但是最近要離職了
我跟他反應了這個問題
他用對助理同樣的話術回答我
並且拿出那張大家都有簽名的新進員工注意事項給我看 說:
"當初你們都簽名同意了
為什麼你領了5,6個月薪水到現在才在跟我講這個?
你中間如果覺得不對
第一個月就要講了不是嗎?"
我被他講得啞口無言
他一向是獨斷又霸氣的一個人
我只跟他說:
"但是按照勞基法
這6%勞退就是要由公司提撥
而不是從員工的薪水扣繳"
他回我
"那歡迎你到勞工局申訴
沒關係,我們由公正第三方來判斷"
事後我到了新北市政府一樓的綜合服務櫃檯請教了勞工局櫃檯的辦事人員A
跟A先生講述了我的情形
他拿出幾張表格給我
1.民眾檢舉書
2.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3.公司勞資爭議調解名冊
跟我說
如果要調解的話就寫調解申請書
或者想要直接投訴的話就寫檢舉書找勞保局
後來我到了隔壁的勞保局櫃檯向B先生請教我的情況
但他們二人的說法有很大的出入
A先生說:
1.我可以選擇申請調解看雇主是否願意補償先前應給的部份
2.直接填檢舉單給勞保局
勞保局會查證
如果勞保局查證屬實
則雇主除了要補償員工們被扣除的6%
他自己還要補繳那6%
而且還會被罰兩倍的錢
B先生則是說:
1.填了申訴單勞保局會去查證
如果雇主有違反規定
還需要由員工提告
如果法院判決雇主違法
雇主會被罰錢
但是之前員工被扣除的6%一樣拿不回來
2.如果想要拿回被扣的6%就要開勞資協調會
要看雇主是否願意補給之前扣的6%
3.走法院曠日廢時
而且又無法幫你拿回被扣的6%
聽完B先生所說的內容
我只有愣住+苦笑
如果他說的是對的
我真為台灣的勞工覺得可悲
法律規則真的無法保障勞工的權益啊
B先生說
我可以去跟律師做免費的法務諮詢會比較準確
但那時已經超過他們的上班時間了
所以在場的律師都下班離開了
只能感謝B先生願意在超過上班時間還為我服務
所以在此想向諸位請教
1.A先生/B先生何者說法才是正確的?
2.若是如B先生所說要走法院的話
除了要花時間之外
我會需要花錢嗎?花多少?
出庭是雙方都要出庭嗎?
3.若是如A先生所說可以討回之前被扣繳的6%
我可以幫其它人爭取到嗎?
(包括已經離職的前同事)
4.若是如B先生所說
儘管法院判老闆違法了
老闆不補償之前扣我們的錢也沒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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