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的工作為8:30-18:00,週休二日,
今日公司臨時公告要輪早晚班,晚班是11:30-21:00,
另外週六的部分改成輪休制,
本週五馬上就開始實行。
我知道勞基法的部分,若是雇主在經營上所需,不違反勞動契約,即算合理。
但像目前這個情形,如果當下說不能勝任要離職,是否就算自己理虧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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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司臨時公告要輪早晚班,晚班是11:30-21:00,
另外週六的部分改成輪休制,
本週五馬上就開始實行。
我知道勞基法的部分,若是雇主在經營上所需,不違反勞動契約,即算合理。
但像目前這個情形,如果當下說不能勝任要離職,是否就算自己理虧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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