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合理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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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代銷公司上班~

公司除了每個月會發薪水以外 在案子結束後 還會發專案組的獎金~

而我們的專案組獎金分兩次給~

去年為了體恤員工 有先預發了一次獎金!!

今年過年時 再把剩餘的專案組獎金給員工 不過專案組獎金跟年終一樣 看老闆心情給!!

可是最近 因為小弟要離職了 四月份的薪水有被扣了1萬元!!

我就問會計 為什麼會扣1萬元?!

會計說 因為我專案組獎金原本是預發的 應該是要在第二次獎金扣掉!!

就是說 假設我獎金總共可以拿10萬 第一次給1萬 第二次應該只給9萬這樣!!

但會計第二次給了10萬 共給了11萬 所以公司認為他多給了~

但對我來說 我不知道我獎金可以拿多少 公司總共給11萬 我就認為應該是11萬!!

但現在公司說 我只有10萬 所以我必須要扣1萬出來!!

所以在我的四月份薪水扣了1萬元!!

會計表示 因為我要離職了 沒有獎金可以扣 所以只好在我薪水裡扣~

我就說 這樣不合法吧 薪水歸薪水 獎金歸獎金~

然後會計又說 不然如果你覺得不合法 我"個人"給你一萬塊 是我的作業疏失這樣!!

讓我有點左右為難 畢竟會計也是領一般薪水這樣!!

請問各位版友 我應該要怎麼做來爭取權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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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5-10
你爭取就是他墊錢給你 有啥好為難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5-11
你真的認為是他墊錢嗎 (茶
Yedda avatarYedda2014-05-14
打電話問勞工局比較快又明確
Hazel avatarHazel2014-05-16
會願意這樣承認是作業疏失,可見他自己也清楚不合法~
要不一般人哪可能願意為公司墊一萬塊?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18
不要跟他收,然後找勞工局告公司,還能多重罰2萬
Andy avatarAndy2014-05-19
他個人給你1萬很好,但標的錯誤了...應該是公司給你一萬
他個人給你一萬是贈與,公司把扣的一萬還你是薪資,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