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子的規定合法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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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離職違約辦法

目的:為持續推動本公司業務人員之養成與福利計劃,及維持業務與客戶之安定性
,特訂定此辦法。

辦法:

1.公司將既有客戶轉撥給新業務承接,主要係考量新業務之發展潛力與穩定性,一
方面增加新業務之業績,二方面維護客戶之安定。公司將依新業務承接之狀況,
視情況轉撥更多客戶並提升未來之薪資福利與發展。

2.為維持業務及客戶之穩定性,本公司將既有客戶轉撥予新業務時,業務應同時承
諾自接收新客戶開始一年內不得主動提出離職之申請。

3.若業務違反第二點之要求時,則須於離職時繳回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薪資以為補償。

4.本辦法自簽署日起實施,本公司得視實際情實施情況予以必要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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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二月份到職,這幾個月內早有耳聞公司的業務、業助流動率高,新人總是留
下來,公司老業務年資至少都在五年以上,但之後就產生斷層了,在我之前有個同
事,也在上個月底跳槽到更好的地方去了,他也只待了八個月,而我其實也一直都
在等待更好的機會,或許是因為我同事離職,讓公司開始思索為何總是留不住人才
,所以在這個月的四號擬訂了這個辦法,但我實在是沒有簽它的理由

口頭上說公司很賞識我的能力,因此會希望把客戶轉交給我來維繫,希望我在公司
穩定的發展與成長,不過就我的認知就是公司怕你走人,怕人家一開出較高的待遇
與較好的福利,好不容易留下來的人就被挖走了,但這是整個自由就業市場的供需
法則不是嗎?如果今天員工覺得你是一家值得的公司,自然會願意留下來,而不是
用這種方法來綁住員工。

想請教各位先進,請問公司這樣子的規定,是否有違法之處呢,還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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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6-14
太扯
Edith avatarEdith2012-06-18
這規定沒有合法不合法,基本上公司培養業務也是要花成本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6-20
更何況把既有客戶撥給新業務承接維繫,還要負擔你離職拐走客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6-20
戶的風險,再者你自己都說了你一直在等更好的機會,如果沒有心
Ethan avatarEthan2012-06-22
要在公司立足,何不直接掉頭走人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6-26
我的意思就是你已經覺得不合理公司又沒啥好讓你留戀何不閃人
Lydia avatarLydia2012-06-27
當然違法,要走就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7-01
賠一個月或許還好,我有說"或許"喔。如果因為沒簽而需要離職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7-02
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不要說走就走了,記得保存好證據..
Cara avatarCara2012-07-04
如果是公告就實施,你若不同意一定要一個月內提出異議...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7-06
不然會被視同接受....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7-09
原PO請不要問版友,直接問資委會吧。